第二十一章 又厚又黑的同事相處之道(2 / 3)

你這個中間人並不難做,同樣冷淡對待兩人,對方發現沒有人同情,心裏不是滋味兒,定會另找他人,那麼,你就得以解脫。

若發現兩人是別有用心,旨在試探你對他倆的喜惡程度,你就該步步為營了。既然對方的動機不良,你亦不必過分慈悲,不妨還以顏色,分別跟他們說:“對不起,我的看法對你們並不重要呀!”使出這一招,他們必然無功而退。

有人請你做公事上的“和事佬”,你其實有不少應留意的要點。

同事之間,有太多的微妙關係存在,大部分是亦敵亦友的,無論私交如何要好,在老板麵前,既然是在競爭之下,他們也是有數不完的鬥爭。今天,某甲跟某乙像最佳拍檔,在辦公室成了“鐵哥們”,但很有可能幾天後,兩人卻反目變成仇人了。

所以,某些人可能為了某些目標,希望化幹戈為玉帛,以方便日後做事,但親自出麵又太唐突,於是便找來“和事佬”。本來使人家化敵為友,是一件好事。但做好事之餘,請做些保護自己的工作,也要給自己的行動定一個界限。

例如有人請你做“和事佬”,你不妨隻做約飯的陪客,或作為某些聚會的發起人,但不宜將責任全往身上攬,反客為主。

你最好是對雙方的對與錯均不予置評,更不宜為某人去做解釋,告訴他倆“解鈴還需係鈴人”,你的義務到此為止。對上司不滿、對公司不滿的永遠大有人在,遇上有同事來訴苦,大指某人有意刁難他,或公司某方麵對他不公平,你應該做到既關心同事的利益,又置身事外。

例如,同事與某人有隙,指出對方凡事針對他,甚至誤導他。

你或許會很有耐性地聽他倒苦水,聽他細說端詳,但奉勸你隻聽,不問。尤其是切莫查問事件的前因後果,因為你一旦成了知情者,就被認定是當然的“判官”了,這就大為不妙。

你隻需平心靜氣開導他:“我看某人的心地不差,凡事往好處想,做起事來你會更開心的。”

要是對公司不滿,你的立場就必較複雜,站在公司立場是你應該的,但站到同事那邊,又有害無益。可是,人家來找你,保持緘默實在不禮貌。不妨這樣告訴他:“公司的製度不斷改進,這次你覺得不公平,或許是新政策的過渡期,你不妨跟上司開門見山地談一下,但犯不著堅持己見。”輕輕帶過才是上策。

一位向來很忠心,已在公司服務多年的員工,突然告辭,惹得眾說紛紜,不少同事還千方百計去細問當事人,誓要找出真相。

其實,知道了真相,對你有好處嗎?肯定沒有,壞處倒有一大堆。例如,你會無端卷入人事旋渦,曉得行政層的秘密對你的工作態度多少有些影響。還有,你更有可能被列為“某類分子”。

所以,過去的即將過去,不必去追究了,除非這位員工向來與你頗投契,自動向你訴衷情,但你亦隻宜做個聆聽者,萬萬不要做“播音筒”。

你應該做的是送上誠意的祝福,贈對方一件紀念品,當做紀念你倆的情誼吧!又或者,請對方吃一頓飯,當做餞別。

至於其他同事的行動,大可不必理會,也不必加以批評,這叫做獨善其身。

你本來就非好管閑事之輩,卻偏偏遇上一個愛訴苦的同事,定叫你感到煩不勝煩。

老實說,你一萬個不想過問,連聽也不願意,卻怕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或者有後遺症,所以常常有進退兩難之感,卻苦於無法擺脫對方。

遇上這種“煩人”,既妨礙工作,又沒有好處。所以,你必須想辦法杜絕之。

第一,你可以借口較忙。遇上對方單獨邀約午飯、下午茶等,一概以“忙得不能抽身”為理由推托。凡想訴苦之人,情緒衝動,你一拖再拖,他肯定沒有耐性再等下去,這樣,你不是可以避之大吉了嗎?

第二,是“裝傻”。一個善解人意的人,永遠會是一個好聽眾。但是如果你凡事聽不明白,頻頻反問對方,又沒有好主意,對方等於對牛彈琴,你以為他有什麼感受呢?

又或者你顯得心不在焉,漠不關心,驢唇不對馬嘴,對方也一定會無趣而退,另尋可分擔苦惱的人,於是,你無疑就脫離苦海了。

在公事酬酢繁忙的圈子裏,許多不妙情況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在一些商務午餐或晚宴上,許多時候就有以下情況發生:甲與乙有心病,見了麵互不理睬,但兩人與你皆有一定的交情,必然會上前跟你交談,互道近況的。

在同一時間,兩人分別朝你走過來,怎樣好呢?

比較理想的做法是,裝作看不到兩人,低下頭去拿杯飲品,或整理衣衫,看誰先走到麵前,就跟誰說“你好”。既然兩人不和,乙若見到甲正跟你招呼,自然會卻步不前,那就能夠避免二人與你一起的情形出現了。

好了,當與甲寒暄完畢,說過“拜拜”之後,請盡快主動找乙,忘記剛才跟甲有關的一切,隻與乙盡情閑聊。

更糟的情況是,你發現給你安排的座位,剛好是夾在甲與乙中間。遇到這種情形,你怎樣做?你最好先發製人,去找主辦者,隨便說一個理由,請他替你調一個座位。總之,兩方麵俱不得罪,或者置身事外為妙。

最近,你發現自己處於十分尷尬的局麵:兩個同事因私事交惡,互不理睬。而你就成了“兩邊人”,成為兩人爭著拉攏的對象。

你本來深明公私分明之理,問題卻是兩位同事弄得混淆不清,令你有點不知如何是好。

中庸之法是,讓一切保持常態,就當做什麼事沒有發生過吧。

更清楚一點來說,執行任務時,心裏切莫有“這兩人不會合拍,由我去做吧”的想法,硬要自己做些不在行的事,會事倍而功半,事情本來應由誰去負責,就讓誰去執行吧,以免費力不討好,甚至白白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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