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大王”奇遇記
金波,文抄公也。為求作品發表,抄盡中外名著投遞報刊,人稱“抄襲大王”。下文是其自述,今照錄,讀者諸君愛信不信——
我是在文學創作中屢投不中、窮途末路之時,才幹起文抄公的。
我抄襲的第一篇小說叫作《一件小事》。我把這篇小說一字不漏地謄寫好,以自己的名字投到報社。不久,就收到編輯部的退稿信。信稱:該文已閱,語言有基礎,立意也好,但是平鋪直敘,結尾餘味不夠,不擬采用,雲。
我想:大凡名著,沒有一篇不被人提出缺點的,連《紅樓夢》也有不足呢!於是,我又選擇了以“救救孩子”結尾的《狂人日記》作為抄襲目標。但是其命運卻與《一件小事》別無二致。“該文有生活積累,但國外已有同名作品,故有雷同之嫌,落於俗套,難用。望努力。”
我一不做二不休,一咬牙又抄起了《孔已己》。誰知編輯部又給判了死刑。“你的習作敘事流暢,然有損知識分子形象,不妥,故奉還。再作努力。”
我一氣之下,作了最後的拚刺。這次,我抄起了《阿Q正傳》。我想,你再總該無話可說了吧?
誰知,半個月後,又是一封退稿信擺在我的麵前。批語隻有十個字:人物較典型,立意卻不新。
我倒抽一口涼氣,差點昏厥過去。“天哪,連這些舉世無雙的名篇佳構都被退回來了,這文學也太難搞了,這創作也太高不可攀了。”
正當我焚書封筆,另謀生存之路的時候,卻意外地收到了編輯部的一封索稿信。
魯迅同誌:
我們是於近日一個偶然的機會才得知您的真名的。我們不明白,您為什麼不署如雷貫耳的魯迅原名,卻用“金波”這個不為世人所知的筆名呢?所退大作再請惠寄,不日全刊。
某某文學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