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發行(1 / 2)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李朗還要在雜誌行業混,自然不可能把事情做絕了,“酒井總編,我接受您的道歉,也感受到了您的誠意。

我這裏有一份補充協議。您如果覺得合適,我願意繼續創作一拳超人。”

其實,李朗之前準備了三分不同的補充協議,根據不同的情況,會拿出不同的協議。

談判這種事講究漫天要價落地還錢,沒有誰一開始就亮出底線。

這份協議,主要包括四方麵。

第一,連載稿酬增加到五萬日元/頁。

第二,單行本版稅分成提高到百分之十五。

第三,一拳超人複刊後,《周刊少年Magazine》雜誌不得單麵發休刊火停刊,否則將支付20億日元違約金。

第四,李朗要求將一拳超人漫畫改編權的利益分成提高到百分之五十。

看到這份補充協議,酒井山下依舊有些犯難,但不是不可以談。

首先是連載稿酬,從1.2萬日元增加到5萬日元,增加了四倍多,以李朗的更新速度,每月的稿酬就有近千萬日元。

當然,跟一拳超人帶來的利益相比,也隻是小錢,可以接受。

這個問題不大,但也可以看出李朗的野心。

五萬日元/每頁的稿酬,絕對是漫畫界的頂薪,據他所知目前隻有尾田榮一郎能拿到這個價格。

哪怕是老賊、井上雄彥都拿不到。

當然,如果老賊能用心一些,有李朗五分之一的努力,哪怕是十萬日元/頁,相信集英社也是會同意的。

但老賊和李朗不同,自從畫完了幽遊白書似乎就對錢不是很上心了。

更新全憑心情。

第二條,單行本版稅分成,從百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十五,李朗的收入能增加不少,雖然有點心疼,但酒井山下早就有了心理準備。

第三條,違約金的問題。

如果是前段時間,酒井山下肯定不會簽的,但現在的想法又不同了。

他認識到了一拳超人的價值,漫畫和雜誌的利益是相同的,合則兩利,分則兩傷。

可以簽。

而且,他從小道消息聽說,清水玲子之所以能抵擋住小學館的施壓,就是憑借著這條違約條款。

沒準哪一天講談社和《周刊少年Magazine》雜誌的利益相佐,這個條款還能保障《周刊少年Magazine》雜誌的利益。

第四條,這個就比較犯難了。

李朗在創作一拳超人的時候,境況是比較困難的,工作室也瀕臨倒閉,簽約的條件不算好。

李朗也想有漫畫改編利益分成,但是很少,隻有百分之十,現在李朗將漫畫改編利益分成提高到百分之五十。

胃口確實不小。

不過,李朗能放棄回購漫畫改編權的想法,已經是表明了他的誠意。

可以談。

酒井山下看完後,將補充協議遞給一旁的佐藤一夫,說道,“李老師,前三個條款,我現在就可以答應您。

但是第四個條款,一樣不是我能決定的,還要回去跟講談社溝通。

另外,以我個人的經驗來看,百分之五十的漫畫改編權利益分成太高了,講談社未必會同意。您最好適當的降低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