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該小說作者的這一判斷隻有一半的可能是對的,隻有一半的可能是,那個男人尚未走出一般動物的行列。另外一半的可能是那個女人不懂愛情。首先她沒弄清性與愛的分別,性是多指向的,而性的多指向未必不可以與愛的專一共存。其次她把自己僅僅放在了性的位置上,因為隻有在這個位置上她與另外那些女人才是可比的。再次,那男人沒有因為眾多的性吸引而離開她,她可想過這是為什麼嗎?她顯然沒想過,因為倒是她僅僅為了性妒忌而離開了她的戀人或丈夫。
戀人們或夫妻們,應該承認性吸引的多向性,應該互相允許(公開或暗自)讚賞其他異性之魅力。但是!但是戀人們或夫妻們,可以承認和允許多向的性行為麼?不,當然不,至少我不,至少當今絕對多數的人都——不!這,是為什麼?這是一個最嚴重也最有價值的問題。
五
毫無疑問,是因為愛情,因為必須維護愛情的神聖與純潔,因為專一的愛情才受到讚揚。但是,這就有點奇怪,這就必然引出兩個不能含混過去的問題:
一是,愛情既然是一種美好的情感,為什麼要專一?為什麼隻能對一個人?為什麼必須如此吝嗇?為什
麼這吝嗇或自私倒要受到讚揚,和被譽為神聖與純潔?
二是,性吸引既然是多向的,為什麼性行為不應該也是多向的?為什麼性行為要受到限製,而且是以愛情(神聖與純潔)的名義來限製?為什麼對性的態度,竟是對愛情忠貞與否的(一個很重要的)證明?為什麼多向的性吸引可與愛情共存,而多向的性行為便被視為對愛情的不忠?
六
先說第二個問題。
這不忠的觀念,可能是源於早先的把愛情與婚姻、家庭混為一談,源於婚姻、家庭所關涉的財產繼承。所以這不忠,曾經主要是一個經濟問題,現在則不過是舊觀念的遺留問題。這不無道理。但,這麼簡單麼?那麼在今天,愛情已不等同於婚姻、家庭,已常常與經濟無涉,這不忠的觀念是否就沒有了基礎就很快可以消逝了呢?或者這不忠的觀念,僅僅是出於動物式的性爭奪,在寬厚豁達和更為進步的人那兒已不存在?
我知道一位現代女性,她說隻要她的丈夫是愛她的,她丈夫的性對象完全可以不限於她,她說她能理解,她說她自己並不喜歡這樣但是她能理解她的丈夫,她說“隻要他愛我,隻要他仍然是愛我的,隻要他對別人不是愛,他隻愛我”。可是,當那男人真的有了另外的性對象而且這樣的事情慢慢多起來時,這位現代女性還是陷入了痛苦。不,她並不推翻原來諾言,她的痛苦不是因為舊觀念的遺留,更不是性忌妒,而是一個始料未及的問題:“可我怎麼能知道,他還是愛我的?”她說,雖然他對她一如既往,但是她忽然不知道為什麼他還是愛她的。她不知道在他眼裏和心中,她與另外那些女人有什麼不同。她不知道為什麼她不是與另外那些女人一樣,也僅僅是他的一個性對象?她問:“什麼能證明愛情?”一如既往的關心、體貼、愛護、幫助……這些就是愛情的證明麼?可這是母愛、父愛、友愛、兄弟姐妹之愛也可以做到的呀?但是愛情,需要證明,需要在諸多種愛的情感中獨樹一幟表明那不是別的那正是愛情!
但該小說作者的這一判斷隻有一半的可能是對的,隻有一半的可能是,那個男人尚未走出一般動物的行列。另外一半的可能是那個女人不懂愛情。首先她沒弄清性與愛的分別,性是多指向的,而性的多指向未必不可以與愛的專一共存。其次她把自己僅僅放在了性的位置上,因為隻有在這個位置上她與另外那些女人才是可比的。再次,那男人沒有因為眾多的性吸引而離開她,她可想過這是為什麼嗎?她顯然沒想過,因為倒是她僅僅為了性妒忌而離開了她的戀人或丈夫。
戀人們或夫妻們,應該承認性吸引的多向性,應該互相允許(公開或暗自)讚賞其他異性之魅力。但是!但是戀人們或夫妻們,可以承認和允許多向的性行為麼?不,當然不,至少我不,至少當今絕對多數的人都——不!這,是為什麼?這是一個最嚴重也最有價值的問題。
五
毫無疑問,是因為愛情,因為必須維護愛情的神聖與純潔,因為專一的愛情才受到讚揚。但是,這就有點奇怪,這就必然引出兩個不能含混過去的問題:
一是,愛情既然是一種美好的情感,為什麼要專一?為什麼隻能對一個人?為什麼必須如此吝嗇?為什
麼這吝嗇或自私倒要受到讚揚,和被譽為神聖與純潔?
二是,性吸引既然是多向的,為什麼性行為不應該也是多向的?為什麼性行為要受到限製,而且是以愛情(神聖與純潔)的名義來限製?為什麼對性的態度,竟是對愛情忠貞與否的(一個很重要的)證明?為什麼多向的性吸引可與愛情共存,而多向的性行為便被視為對愛情的不忠?
六
先說第二個問題。
這不忠的觀念,可能是源於早先的把愛情與婚姻、家庭混為一談,源於婚姻、家庭所關涉的財產繼承。所以這不忠,曾經主要是一個經濟問題,現在則不過是舊觀念的遺留問題。這不無道理。但,這麼簡單麼?那麼在今天,愛情已不等同於婚姻、家庭,已常常與經濟無涉,這不忠的觀念是否就沒有了基礎就很快可以消逝了呢?或者這不忠的觀念,僅僅是出於動物式的性爭奪,在寬厚豁達和更為進步的人那兒已不存在?
我知道一位現代女性,她說隻要她的丈夫是愛她的,她丈夫的性對象完全可以不限於她,她說她能理解,她說她自己並不喜歡這樣但是她能理解她的丈夫,她說“隻要他愛我,隻要他仍然是愛我的,隻要他對別人不是愛,他隻愛我”。可是,當那男人真的有了另外的性對象而且這樣的事情慢慢多起來時,這位現代女性還是陷入了痛苦。不,她並不推翻原來諾言,她的痛苦不是因為舊觀念的遺留,更不是性忌妒,而是一個始料未及的問題:“可我怎麼能知道,他還是愛我的?”她說,雖然他對她一如既往,但是她忽然不知道為什麼他還是愛她的。她不知道在他眼裏和心中,她與另外那些女人有什麼不同。她不知道為什麼她不是與另外那些女人一樣,也僅僅是他的一個性對象?她問:“什麼能證明愛情?”一如既往的關心、體貼、愛護、幫助……這些就是愛情的證明麼?可這是母愛、父愛、友愛、兄弟姐妹之愛也可以做到的呀?但是愛情,需要證明,需要在諸多種愛的情感中獨樹一幟表明那不是別的那正是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