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0章 與李書記談信訪(1 / 1)

第050章

與李書記談信訪

環球時報7月4日刊登一則消息,題目為《江東省修改信訪條例,擬批準“越級上訪”》。

該報道說:江東省近日修改了信訪條例,將“逐級上訪”修改為“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而修改的信訪條例刪去了有傷信訪人感情的文字,但並未提到規範信訪部門行為的條例是否有所修改。有觀察人士稱,地方各級信訪部門對上訪人多采取蔑視的姿態,因此該修改稿體現出濃厚的人『性』化『色』彩。

江東省***常委會29日審議《江東省信訪條例(草案修改稿)》。當地媒體報道中稱,“該修改稿體現出濃厚的人『性』化『色』彩,許多有傷信訪人感情的文字都被刪去。”

據報道,原草案第31條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已經依法處理完畢,並明確不再受理,信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無理糾纏、擾『亂』信訪秩序的,應按照信訪終結程序進行處理。而草案修改稿時這一條已不存。

原草案稿中規定,違反集會***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其行為發生地***機關依法采取現場處置措施,必要時可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機關管轄。而修改稿裏,“管轄”二字改成了“予以協助”。

如何信訪製度上好的把握和疏導上訪洪峰,成為當今華夏『政府』亟待解決的一個難題。華夏現行的信訪機構龐雜繁多,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法院和***及相關職能部門都設有信訪機構。

江東省修改的草案稿要求信訪人走訪應當“逐級進行”,一審時有人提出這是對信訪人信訪權利的***,修改稿改為“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

據悉,由於地方各級信訪部門對上訪人多采取蔑視的姿態,同時信訪部門人微言輕,信訪者往往還是將冀望於中央。但是信訪者京城四處投訴後,問題往往並不能真正得到解決,結果反而導致對中央權威的信任減弱。

華夏國家信訪局張薄發主任曾表示,應該強化信訪,加強現行信訪部門的權力。已經實施近一年時間的的信訪條例中,即賦予了各級信訪部門大的權力,其中就包括督辦權和建議權。

隨著這則聞一同出現的,是全國各大媒體的廣泛關注。這種關注中,江東省***常委會依舊有條不紊地召開了會議,研究並通過了這次提案。

次日,華社發布消息稱:江東審議通過《江東省信訪條例》:越級上訪將不再受限。

江東省***常委會昨日高票通過《江東省信訪條例》。但該省各大媒體此前關於該條例包含“越級上訪不再受限”條文的說法,讓江東省***常委會倍感壓力。

江東省十屆***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以56票讚成、2票棄權通過了《江東省信訪條例》。該條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該省1997年版的信訪條例屆時廢止。

引發媒體熱議的是條例中的第十九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江東省***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對記者稱:這一條文根本沒有“越級上訪不再受限”的意思。他說,條例完全符合上位法的精神,賦予了公民應有的權利,既沒有***公民權利,也沒有擴大。

與這位負責人的觀點形成印證的是,我國自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訪條例》第十六條為:“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

《江東省信訪條例》處於草案階段時,其相關條文要求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逐級進行”。但一審時,有人提出這是對信訪人信訪權利的***,故修改稿改為“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

江東省***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於上訪,是不提倡“越級”的,能解決的可能本地、本級解決。但例如鄉『政府』引發了問題,按照“逐級進行”的規定,公民到鄉『政府』有關部門去反映問題,顯然很難得到及時解決。正是考慮到這種情況,定稿的《江東省信訪條例》才改為“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但提出對象為“上一級”,不是無限擴大。

江東省***常委會立法谘詢委員會委員、金寧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民表示,上訪是一項***權利,以前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不允許越級上訪,甚至有『政府』機關拿“無越級上訪”作為政績考核標準,這都是不對的,“老百姓越級上訪也有特殊原因,不然他們怎麼會舍近求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