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及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黨章規定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及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作為可以申請入黨的對象,這是因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構成了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
工人階級的先進性是不斷發展的,黨的階級基礎也是不斷增強的,現在,工人階級仍然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仍然是一個與時俱進的先進階級。所以,我們黨始終堅持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立場沒有變,也不會變。在新的形勢下,要保持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必須把社會各方麵符合黨員條件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不斷為黨的肌體注入新的活力。因為,吸收其他社會階層中的先進分子入黨,有利於保持黨的先進性,有利於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和黨組織的覆蓋麵,提高黨的社會影響力,有利於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麵的積極因素,更好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
第四,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並為實現黨的綱領而奮鬥,這是黨員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中國共產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的整體,是由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遵守黨的組織紀律,為實現黨的綱領和路線而不懈奮鬥的工人階級的先進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而組成的。黨的綱領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綱領包括黨的指導思想、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當前階段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最終奮鬥目標等方麵的內容。它是黨公開樹立起來的一麵旗幟,外界也是根據它來判斷黨的先進與否。黨的章程是為實現黨的綱領所製定的黨規黨法,是黨內政治生活和處理黨內個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間關係的基本依據和準則。
馬克思恩格斯指出,黨的綱領,就像一麵公開樹立起來的旗幟,反映了黨的理論水平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因此,承認不承認黨的綱領便成為黨接收黨員的一個根本性條件。隻有在承認黨的綱領的基礎上才談得上與黨保持思想和行動的一致,也隻有在承認黨的綱領的基礎上才能保持黨的純潔性。
黨章是處理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準則和最高行為規範,它也是黨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黨員在思想上承認黨章,是黨在組織上和行動上一致的前提。黨內矛盾,包括個人與組織之間、下級與上級之間的各種關係中的矛盾總是不斷地出現的。協調關係和解決矛盾的基本準則就是黨章。否則黨就成為一盤散沙。黨章的這種作用維係著黨,保持和加強著黨的組織優勢,使黨始終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第三,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及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黨章規定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及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作為可以申請入黨的對象,這是因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構成了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
工人階級的先進性是不斷發展的,黨的階級基礎也是不斷增強的,現在,工人階級仍然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仍然是一個與時俱進的先進階級。所以,我們黨始終堅持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立場沒有變,也不會變。在新的形勢下,要保持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必須把社會各方麵符合黨員條件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不斷為黨的肌體注入新的活力。因為,吸收其他社會階層中的先進分子入黨,有利於保持黨的先進性,有利於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和黨組織的覆蓋麵,提高黨的社會影響力,有利於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麵的積極因素,更好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
第四,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並為實現黨的綱領而奮鬥,這是黨員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中國共產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的整體,是由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遵守黨的組織紀律,為實現黨的綱領和路線而不懈奮鬥的工人階級的先進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而組成的。黨的綱領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綱領包括黨的指導思想、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當前階段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最終奮鬥目標等方麵的內容。它是黨公開樹立起來的一麵旗幟,外界也是根據它來判斷黨的先進與否。黨的章程是為實現黨的綱領所製定的黨規黨法,是黨內政治生活和處理黨內個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間關係的基本依據和準則。
馬克思恩格斯指出,黨的綱領,就像一麵公開樹立起來的旗幟,反映了黨的理論水平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因此,承認不承認黨的綱領便成為黨接收黨員的一個根本性條件。隻有在承認黨的綱領的基礎上才談得上與黨保持思想和行動的一致,也隻有在承認黨的綱領的基礎上才能保持黨的純潔性。
黨章是處理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準則和最高行為規範,它也是黨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黨員在思想上承認黨章,是黨在組織上和行動上一致的前提。黨內矛盾,包括個人與組織之間、下級與上級之間的各種關係中的矛盾總是不斷地出現的。協調關係和解決矛盾的基本準則就是黨章。否則黨就成為一盤散沙。黨章的這種作用維係著黨,保持和加強著黨的組織優勢,使黨始終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所謂“願意”,就是說,申請入黨的人必須是自願參加,對不是自願參加黨組織的人則不能吸收入黨。
所謂“參加黨的一個組織”,是指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一個小組或者是特定的組織,必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和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所謂“在其中積極工作”,是指黨員有義務承擔黨組織分配的各項工作,並竭心盡力地幹好工作。為黨“積極工作”,從理論上講,它是入黨後的行為,是黨員必須要履行的義務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