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學史寫作中一直存在一個多元標準的問題,這與“我國學術界長期以來重視文學主題人物、思想意義等層麵的研究”這一“操作模式”有關,更與文學史無法擺脫政治、意識形態和社會曆史思潮的束縛分不開,而“文體”無疑提供了超越這些外在限製的有效方式。而J哈J洽在“文體”這裏,我們獲得了超越這些文學史寫作難題的可能性。某種意義上,“文體”才是一種真正超政治的、超意識形態的“純粹”文學史視角,它有效地促成了文學史寫作向文學“本體”的回歸。有了這個視角,文學史也就不必因時代的變遷或政治意識形態的困擾而左右為難了,這在文學史的分期問題上表現最為明顯。
此外,文學史的不公平除了編輯和意識形態原因之外,文學史寫作角度的不同也同樣是產生不公平的一個根源。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並不是意識不到文學史的“不公平”,而是我們意識到了也無法克服,因為傳統的文學史寫作方式本身就必然地在製造著不公平。比如,我們也不是不知道從“意識形態視角”回歸“文學視角”、從意識形態話語回歸文學話語以及從集體話語返回個人話語的重要性,但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問題卻總是糾纏不清,“剪不斷理還亂”。而文學史的“不公平”除了發生在所謂“主流與邊緣”、“雅與俗”、“進步與落後”等二元對立的文學境遇中外,還產生於文體的“政治”,即文體的不公平,在每一個時代都有它的“強勢文體”或“主流文體”。而我們發現,當一個時代的文學在進入文學史敘述時,一旦被簡化成“小說史”或“詩歌史”之類,那麼其他文體的被遮蔽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與此相聯係,“文體”本身在文學史中似乎也成了一種即興的存在,它沒有了曆史的連貫線索,我們無法看到它由盛而衰或由衰而盛的一個完整過程。在過去的文學史寫作中,“文體”常常是作為一種既成事實被接受下來的,仿佛它們天生就是“如此”,在什麼時代都是一樣的,沒有變化的,這使我們在談論文體時就缺少了辯證的發展的眼光,因而文學史對“文體”的敘述就總是停留在“文體”的外部。
但是,要“打破文學史神話”,畢竟還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學術界和文學史界就養成了一種宏觀的整體性的學術思維。我們在放眼全世界、從大處人手高談闊論的同時,也把許多具體而微的學術問題給忽略了。這種“宏觀與微觀”、“主義與問題”的失衡表現在文學史寫作上就是不願意對文學史對象花真功夫、細功夫,當然也不可能真正打破“文學史的神話”。而實際上,有時候,我們會發現文學史的許多重要突破都是從文學史的那些被人忽略的細小處開始的,這方麵,陳思和的《中國當代文學史教程》和洪子誠的《中國當代文學史》可以說是兩個成功的例子。
在文學史寫作中一直存在一個多元標準的問題,這與“我國學術界長期以來重視文學主題人物、思想意義等層麵的研究”這一“操作模式”有關,更與文學史無法擺脫政治、意識形態和社會曆史思潮的束縛分不開,而“文體”無疑提供了超越這些外在限製的有效方式。而J哈J洽在“文體”這裏,我們獲得了超越這些文學史寫作難題的可能性。某種意義上,“文體”才是一種真正超政治的、超意識形態的“純粹”文學史視角,它有效地促成了文學史寫作向文學“本體”的回歸。有了這個視角,文學史也就不必因時代的變遷或政治意識形態的困擾而左右為難了,這在文學史的分期問題上表現最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