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創新黨內學習製度。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等製度為主要抓手,各級黨組織要定期開展集體學習。黨員、幹部每年要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領導幹部要定期參加黨校學習。堅持開展黨內集中學習教育。各級黨組織要加強督促檢查,把學習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堅持中央領導同誌作專題報告製度。健全黨內重大思想理論問題分析研究和情況通報製度,強化互聯網思想理論引導,把深層次思想理論問題講清楚,幫助黨員、幹部站穩政治立場,分清是非界限,堅決抵製錯誤思想侵蝕。

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黨和國家的生命線、人民的幸福線,也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根本保證。必須全麵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兩個基本點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任何時候都不能有絲毫偏離和動搖。

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聚精會神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努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打下堅實物質基礎。

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根本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做到頭腦清醒、立場堅定,矢誌不移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改革開放,發揮群眾首創精神,勇於自我革命,勇於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製度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麵創新,堅定不移實施對外開放基本國策,決不能安於現狀、墨守成規。新形勢下,黨領導人民全麵深化改革,是為了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自我完善和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

全黨必須把堅持黨的思想路線貫穿於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全過程,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理論聯係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既反對各種否定馬克思主義的錯誤傾向,又破除對馬克思主義的教條式理解。堅持從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國情出發,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全黨必須堅決捍衛黨的基本路線,對否定黨的領導、否定我國社會主義製度、否定改革開放的言行,對歪曲、醜化、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言行,對歪曲、醜化、否定黨的曆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人民軍隊曆史的言行,對歪曲、醜化、否定黨的領袖和英雄模範的言行,對一切違背、歪曲、否定黨的基本路線的言行,必須旗幟鮮明反對和抵製。

考察識別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首先看是否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在大是大非麵前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當人民利益受到損害、黨和國家形象受到破壞、黨的執政地位受到威脅時,要挺身而出、亮明態度,主動堅決開展鬥爭。對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沒有立場、沒有態度、無動於衷、置身事外,在錯誤言行麵前不抵製、不鬥爭,明哲保身、當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堅決不用,已在領導崗位的要堅決調整,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三、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全黨令行禁止,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係,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須堅持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核心是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一個國家、一個政黨,領導核心至關重要。全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高級幹部都要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隻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各部門各地方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可以向黨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對黨中央作出的決議和製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向黨組織提出保留意見,也可以按組織程序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黨中央提出。

全黨必須自覺服從黨中央領導。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民軍隊,各人民團體,各地方,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其黨組織都要不折不扣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

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製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黨組織要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要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要盡職盡力做好工作,並迅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