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善良的活著》(1 / 2)

這件事情,主要還是因為薑黎之前和官方簽署的一個“捐贈合同”鬧的。

眾所周知,一般我們想要給某個機關或者某個人進行捐贈,大部分是要聯係相關的部門或者是基金會的。

比如:社會救助基金會、誌願者基金等等。

但是基金會這個組織,薑黎一向是不太主張捐獻的,就算是捐獻也隻會捐贈一些物品而非金錢。

不是她不相信,隻是她害怕。(以下觀點僅代表我個人的想法,請不要上綱上線。麻煩各位了,謝謝。)

畢竟在這個世界上,大大小小的基金會遍布全國各地,正規的不正規的一大堆,誰也說不好這些基金會會不會出現第二個郭美美。

雖說後來也澄清這人並非是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可我們還是能夠從許多新聞裏看到關於基金會的黑暗麵。

舉個例子:某一年的新聞,就曾經報道過一位微博加V認證的博友,在自己的微博上貼出了一張付款單位為“海城市某基金會”的餐飲發票,而這張發票上的金額顯示的是9859元。

9859元是什麼概念呢?

或許對於我們來說,這隻是一到兩個月的工資。但按照西部貧困山區學生的標準,卻夠一個孩子吃上4000頓飯。

再舉個例子:知道無償獻血嗎?

某一年種花國有總計上千萬人無償獻血,無償獻血量3935噸,可是病人卻不是免費使用這些無償得來的獻血,這些血液由基金會以一袋血200毫升賣給醫院200元,醫院賣500元,後來統計該基金會當年因為這件事情收入39.35億。

這種時候,有的人會說了。開基金會也需要經濟來源啊,總不能讓人白打工吧?

其實獻愛心的人,他們應該也能夠理解,你按照人頭走,拿出去一塊兩塊十塊二十的湊一湊,用來發工資也不是不行。

但無法真正實現透明資金流向的賬單,讓我們分不清楚捐贈的款項,到底有沒有到達救助者的身上。

所以,薑黎不敢冒這個險。

那麼就隻有第一種聯係相關部門了。

這個就有一點兒微妙了,是直接捐贈給拍攝節目征用的監獄,讓他們提高一點兒獄警的福利。

還是捐給因公殉職的烈士,讓他們的家人過的更好一點。

薑黎糾結了大半天之後,決定這兩個選擇都可以接受。

畢竟你是在人家監獄裏進行拍攝的,再怎麼樣麻煩了這一群公職人員,

不給人發點兒福利……說不過去。

剩下的就是薑黎自己的私心了。

反正都是充公,與其把這些錢丟在建築物這一類的死物上,還不如發給烈士家屬,雖然不能一直改善他們的生活,但是暫時緩解一下生活壓力,也是好的。

所以,憶夢娛樂和官方簽署的協議上,明文規定了這一次《善良的活著》所有的盈收的全部去向——

由各地的機關單位,向憶夢娛樂提供烈士的名單和家庭信息。再由憶夢娛樂這邊從輕重緩急、家庭現狀排序後,進行全程透明公開化的捐贈。

這樣一來,薑黎也不必擔心自己捐出去的錢,被一些可恥之人昧著良心私吞了。

捐贈協議簽署好後,各地的機關單位都收到了這麼一份“捐贈”通知。

像這一類的單位,因公殉職的公務人員簡直不要太多了,雖然國家對於烈士的家屬都會給予優厚的待遇,以及一筆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