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結語
1.結語
以上我們從訟師行業的形成過程、法律地位、專業素質,訟師這個行業與朝廷官府貓鼠關係,反映在文學作品中的由士大夫主導的社會輿論對於訟師的基本看法等方麵,瀏覽了中國曆史上訟師行業的興衰。我們已經知道,中國古代社會在政治體製、法律性質等諸多方麵的特性,阻礙了法律服務業成為一個陽光下的體麵的行業,沒有能夠形成歐洲曆史上那種綿延不斷的律師行業傳統。
中國古代的訟師行業是一個地下行業,而實際上法律服務有著強烈的社會需求,於是提供這種服務的訟師隻好在躲躲藏藏中開展自己的業務。訟師們沒有合法的身份與地位,和朝廷官府處在一種貓鼠關係之中,他們隻能提供一種不正常的、經常有可能會傷害到當事人的服務。
古代社會離我們並不遠,古代的訟師行業正式被近代律師行業取代,在中國還隻有一個世紀。這個延續了2500年的地下行業,自然會形成一個很大的慣性,給當今中國社會留下了一些遺產,在潛移默化之中影響著我們。
訟師行業遺留下來正麵的遺產,比如在法律管製和政治高壓下,依然冒著個人風險為當事人服務,發揚同情弱者、打抱不平的精神。精通專業,善於從本質上僅僅是政府管理手段的法律中找到為當事人服務的內容,來為當事人爭取利益。力爭點滴的生存空間,在窄縫中千方百計爭取合法的待遇。正義感、智慧、專業精神將會永遠激勵新時代的中國律師。
不過,也有很大一筆負麵遺產是,社會對於訟師行業的評價往往趨於極端化,不是歌頌為智慧的化身、正義的使者,就是貶低為惡人的幫凶、金錢的奴仆。接受法律服務的一方,往往注重的是律師的個人活動能力,個人的社會關係,以為律師和古代訟師一樣是在“包攬詞訟”,隻要我出了錢財,你就要為我消災,很少會考慮到自己事務的合法性問題,至於律師用什麼手段來“為我消災”更是毫無顧忌,打通關節、尋找靠山,以至於送禮行賄,都希望律師能夠提供門路。而在社會輿論上,也往往將為刑事被告作辯護當做是“為虎作倀”、“打撈罪犯”,動輒貶為“惡訟師行徑”。
對於律師界本身來說,有些訟師行當的習慣還時有發作。比如“無謊不成狀”,往往會在訴訟中常見。古代訟師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的幕後調度,當代個別律師也會效仿。
還有一個可以稱之為“遺產”的,是“貓鼠”關係仍然時常若隱若現地出現。在律師、法官、檢察官這三類最重要的司法專業人士之間,目前任職交流的情況還是相當罕見。政府官員也難免會出現傳統的那種視訟師為影響自己施政“害鼠”的看法,不相信律師業的自律,往往試圖由政府部門出麵來進行直接的嚴格管理。
在中國律師行業的發展過程中,2500年的訟師曆史遺產將會持續地被消化,成為中國律師業本身特色的組成部分。而作為文化史的組成部分,訟師的曆史也將不斷被發現、被重新解讀,發現更多的遺產。這就是曆史的無窮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