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是狀物。物聚而成景,寫景而不及物,是不可能的。狀物的散文卻把興趣專注於獨特之某物,無論話題如何變化,總不離開該物。此地所謂的物,可以指生物,譬如草木蟲魚之類,也可以指非生物,譬如筆墨紙硯之屬,甚至可以指人類的種種動態,譬如彈琴、唱歌、開會、賽車。也許有人會說,寫開會的散文應該歸於敘事之列。我的回答是:如果一篇散文描寫某次開會的經過情形,當然是敘事,但是如果一篇散文談論的隻是開會這種社會製度或生活現象,或是天南地北東鱗西爪的開會趣聞,便不能算是敘事了。狀物的文章需要豐富的見聞,甚至帶點專業的知識,不是初搖文筆略解抒情的生手所能掌握的。足智博聞的老手,談論一件事情,一樣東西,常會聯想到古人或時人對此的雋言妙語,行家的行話,或是自己的親切體驗,真正是左右逢源。這是散文家獨有的本領,詩人和小說家爭他不過。

我把散文的功用分為上述六項,隻是為了討論的方便,並不是認為真有一種散文純屬抒情而不涉其他五項,或是另有一種散文全然敘事,別無他用。實際上,一篇散文往往兼有好幾種功能,隻是有所偏重而已。例如敘事文中,常帶寫景,寫景文中,不妨狀物,而無論是敘事、寫景或狀物,都可以曲達抒情之功。抒情文中,也未必不能稍發議論,略表意趣。反之,說理文也可以說得理直氣壯,像梁啟超那樣,筆鋒常帶感情。

情、理、意、事、景、物六項之中,前三項抽象而帶主觀,後三項具體而帶客觀。如果一位散文家長於處理前三項而拙於後三項,他未免欠缺感性,顯得空泛。如果他老在後三項裏打轉,則他似乎欠缺知性,過分落實。

抒情文近於詩,敘事文近於小說,寫景文則既近於詩,亦近於小說。所以詩人大概兼擅寫景文與抒情文,小說家兼擅寫景文與敘事文。我發現不少“正宗的”散文家大概拙於寫景,遇到有景該寫的場合,不是一筆帶過,便是避而不談;也有“正宗的”散文家拙於敘事,甚至不善抒情。我認為:能夠抒情、說理的散文家最常見,所以“入情入理”的散文也較易得;能夠表意、狀物的就少一點;能夠兼擅敘事、寫景的更少。能此而不能彼的散文家,在自己的局限之中,亦足以成名家,但不能成大家,也不能稱“散文全才”。前舉的六項功能,或許可以用來衡量一位散文家是“專才”還是“通才”。

這本自選的文集無論在年代、文體、風格、篇幅各方麵都頗具代表性。散文與詩,是我的左右手,我曾戲稱自己的散文是“左手的繆斯”。我開始寫散文,比開始寫詩雖然晚了三年,但是“左手的繆斯”比起“右手的繆斯”來,卻成熟得較早。讀者展開這本選集,我左手的掌紋縱橫,就曆曆在目了。

在文體上,此書分為三輯:抒情散文、知性散文、小品文。其間的區別當然不是絕對,因為說理可帶感情,抒情也不違常理,在前文的概說中我已有分析。我一向認為:抒情散文切忌一味抒情而到濫情的程度,所以我對所謂散文詩並不放心。另一方麵,我又覺得文學評論不宜過於古板以至無情,所以在說理的主線上不妨流露性情,且用比喻、音調等來助興。也就因此,我的散文裏有一點詩,而論文裏有一點散文。此言說來似乎有些調皮,其實在中國的古典文學裏頗多前例。

浙江文風鼎盛,群彥汪洋,民初以來更是名家輩出。單以散文而言,從周氏兄弟(紹興)、夏丏尊(上虞)、鬱達夫(富陽)、徐誌摩(海寧)、俞平伯(德清)、豐子愷(崇德)、陸蠡(天台),一直到柯靈(紹興)和琦君(永嘉),兩浙的貢獻說得上是獨步文壇了。如果我們再追溯朱自清與梁實秋兩家的祖籍,當可發現一為紹興,一為杭縣,則山陰道上,更是應接不暇。

拙作能在這地靈人傑之鄉出版,實在是一大榮幸,也將是一大考驗。

一九九六年七月於高雄中山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