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正當防衛(1 / 2)

蘇青橙仔細看起林老師的視頻來。

林老師還是在自家的書房裏,穿著一件天藍色的襯衫,戴著黑框眼鏡,一副學者的樣子。

“首先,我們來說說什麼是正當防衛。”林永卿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鏡。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第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第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我們來看這個案例中,那個醉酒的人,假設他叫李四,李四喝多了,看見邊上孩子的身上帶著值錢的玉佩就去搶,這就是屬於搶劫,是對人身、財產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

“他伸手去拽的時候那個母親反應迅速,馬上一腳踢了過去。說明這個母親是在李四‘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時候出手的。”

“注意‘正在’這個詞,很關鍵,如果李四把東西搶走了,這個母親去追的過程把他踢死,那就防衛過當了。”

“前麵一二都符合了,再看第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這個限度怎麼理解?”

“例如本案中,這個母親是在李四搶劫過程中踢了一腳,李四就倒在地上不起了,後來是因為肋骨刺入肺部沒搶救過來才死的。”

“如果李四倒在地上不起,這個母親還上前拳打腳踢才致他死亡的,這就超過限度了,就是屬於防衛過當。”

“因為此時侵害行為已經結束,而且李四倒地不起已經沒了反抗能力,你還用力去打去踢,致他死亡就是超越了防衛的限度。”

“至於有些人說這個母親下手太重,這隻能說這個李四倒黴,偏偏碰上一個會跆拳道的女人,一腳就踢死了,身體太差了,平時肯定缺乏鍛煉……”

蘇青橙看到這“噗嗤”一笑,林老師還挺幽默。

“還有些人說她自己是有功夫的應該知道自己腳重怎麼不收一收力?”

“但是你們想啊,如果是你們的孩子,在那種情況下,幼子麵對一個醉酒的大漢,作為一個母親當然護子心切哪裏還會想先把力氣收一收?”

“要是因為這一猶豫動作慢了,孩子因此受傷怎麼辦?而且她是練拳的這也是身體的自然反應,是有肌肉記憶,不能說她是故意出重拳。”

“所以她這就是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刑事責任。”

“接下來我們來講另一個案例。說另一個城市的李四,他家有個院子,就花一萬塊錢買了一棵香樟樹,在自家院子裏種了下去。”

“經過幾年,這樹越長越大,枝繁葉茂,擋住了二樓房間的陽光,李四就把這棵樹挪到了院子外麵的路上。”

“又過了幾年,這樹又越長越大,樹葉還是擋到家裏的陽光,他就想把樹砍掉一截,以免家裏的陽光被擋住。”

“為此他還打了電話問園林管理部門,得到的回複是這不歸他們管,他自己決定。於是李四就把樹砍了,隻留下大概兩米的主樹幹,上麵的樹冠枝葉都砍掉了。”

“後來被人舉報,城管部門上門認定他“砍伐”,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