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因為我就是威權壬 期間限定 !(2 / 2)

格局要打開。

‘契約本身’不存在任何物質層麵的意義。

契約,隻是驅使凡人去“改造物質世界”的一種,多方【共同認同的幻覺】。

換言之,‘契約’首先是一種思維層麵的幻覺。

隻有當人們對這一幻覺產生了共同認同,並進而主動地“改造了物質世界”,‘契約’才能是【有用的契約】。

【右方·契約之毒】的力量,舉一則簡化案例作解釋:

若有買家A與磨坊老板B,兩人簽訂了一份契約。

買家A的權利,是在一周後,從磨坊老板B的倉庫內取走十袋小麥粉。

買家A的義務,是預先支付10%的款項,並在一周後提貨時,支付其餘的90%款項。

磨坊老板B的權利,是預先收取10%的款項,並在一周後交貨時,收取其餘的90%款項。

磨坊老板B的義務,是在一周時間內,生產十袋小麥粉。

違約條款略過不計,僅假設確實存在某種違約條款。

如果李迦束在場,於契約的簽訂過程中,為這份契約注入‘模因毒素’——便能按照魔鬼的意願,定向性的發生‘模因汙染’。

譬如,買家A中了【權利】毒素,那麼他在取貨的時候,很可能會由於某些莫名其妙的奇葩意外,親手損失兩袋小麥粉(像是不小心把開口的袋子掉進牛糞堆,導致兩袋小麥粉完全汙染無法食用)。

即,被放大了“行使權利過程中因風險意外導致的收益損耗”。

如果,買家A中了【義務】毒素,那麼他在取貨的時間點之前,很可能會由於某些亂七八糟的不幸意外,提前“花費掉”45%的應付款項。於是他不得不絞盡腦汁,想辦法在取貨之前把這45%的款項資金“賺回來”,否則他就違約了。

即,被放大了“完成義務過程中的困難阻礙產生的違約風險”。

類比可知,若是磨坊老板B中了【權利】之毒素,

那麼,磨坊老板B在收取90%的應得款項時,很可能會“一不小心,自己把腿摔斷了”,於是他剛剛獲得的90%款項,其中便有70%的金額需要用於找醫生療傷——剛入手的收益,直接縮水了大半——當然了,他也可以不打算治這條斷腿,錢更重要吧?

若是磨坊老板B中了【義務】之毒素,很好理解,

在交貨的時間點之前,很可能會“艱難險阻重重”,十袋小麥粉的生產活動不斷出紕漏,磨坊老板B的違約風險大幅上升。

至於紫蛇之毒(放大【TA對契約的重視程度】),則是能讓中毒的對象,在契約生效期間,心理層麵不自覺地把契約事項的“優先級”,一路拔高。

有些人,賺錢是為了生活;

有些人,生活是為了賺錢;

這【契約人】毒素,大體上,便是在心理層麵,讓中毒者變成“生活是為了賺錢”的思維傾向。

AD大公塞給李迦束的這份超凡力量,可以說是很弱:

既不能開山辟海,也無法破碎虛空,更做不到手搓五火球。

但是,

凡俗之人,

農夫、商販、傭兵、貴胄、王侯、教士,

總有需要簽訂協議、合同、契約的那一日。

魔鬼不一定很能打,

魔鬼也沒必要善戰,

來簽份契約,一切都好說。

李迦束想了想,

該加速一下了!

有【右方·契約之毒】作為兜底的超凡力量,魔鬼就能放心大膽地,讓初陽去點出兩條決議:

“奴隸國有化!”

啊呸,劃去這條。

應該是:

“領主大人與民間團體協商,城堡‘收購’固斯城民間現存的,所有奴隸!”

“從今往後,禁止民間團體(與島外商人)買賣奴隸!”

既然有了超凡力量作為兜底,

那就,

該威權就威權!

由初陽和魔鬼來使用奴隸!

禁止民間私人買賣奴隸!

哦,民間團體需要廉價勞動力是吧?

城堡可以把奴隸租借給你,價格從優。

但是,

需要和城堡,

簽一份契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