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水泥廠發生的事件,很多有經驗的人都知道是張雲生對李學之發起的反擊,水泥廠的民選班子是李學之一手搞出來的,整了水泥廠也就是打了李學之,隻可惜沒達到目的,倒讓黃縣又損失了一百萬!而李學之並沒有象人們預料的那樣去竭力保護他的親信,卻是論事不對人,秉公對待。人們議論紛紛,有的說在李縣長手裏做事好,隻要不犯錯誤就行,不需要刻意去討好領導;有的人說李學之太嚴格,人非聖賢,那能不出點問題犯點小錯呢?
李幼之主動跟水泥廠解除了用工合同,因為收了五千元的獎金,黃縣也有不少閑言風語,大家在稱讚李學之的同時對李幼之很是不屑,有些事情是解釋都解釋不清的,人們認為李幼之跟那高副廠長是一路貨,跟李學之一比簡直是天壤之別。李幼之鑒於上次工資問題就已經引起了嫌疑,不想因為自己給李學之工作上增添話題,他也知道李學之現在在黃縣的微妙處境,所以很快就離開了黃縣水泥廠。
水泥廠很多人都舍不得這個省裏來的李工,他為人和藹可親,沒有半點架子,專業技術過硬,工作紮實拚命,在傳授技術時從不藏私,可以說得上是誨人不倦,他帶的幾個技術員都深有感受。
水泥廠的幾個廠長擺酒為他送行,張國衡惋惜地說:“李工,你走了,水泥廠在技術上少了根大梁呀。”
李幼之說:“小全本就是技術骨幹,我帶的幾個技術員都可以獨當一麵,完全不需要我這高薪聘請的人了。說實在的,我也不想走,可留下實在沒必要了。”
張國衡說:“李工,回單位了沒工作幹呀,我曉得你家困難,我跟他們幾個說了的,你可以從廠裏弄點平價的水泥去銷售,也算是我們把你的加班費補足。”
李幼之搖頭拒絕了,淡淡地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