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層麵上,有錢、有權和性關係不構成因果,這是在法律層麵上去倡導一種良善的價值觀。
所以冒充富二代、官二代去騙色構成強奸罪,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也就不存在所謂的誘jian罪。
賣yin是被法律所製止的,這樣的禁止是為了防止生物個體濫用自己的性自治權去謀取金錢利益,更重要的也是為了杜絕不法之徒侵犯人的性自治權,利用性來謀取暴利。
一方麵不承認金錢與性之間的因果關係,一方麵又間接承認性是可以用來謀取暴利的,這樣的定義不是十分矛盾的嗎?
就算禁止賣yin,打擊賣yin經濟方麵的收入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禁止不法之徒通過人口買賣、人口奴役來傷害生物個體的自身權力,但通過販賣性使用權來牟利,這本身就是一種確實存在的現象,怎麼就不能構成因果關係呢?”
在沉思良久之後,曾雅言便將自己心中的一些疑問給詢問了出來。
曾雅言的這種思考言論,初聽起來確實非常的有道理,但是第五正卻知道她再次陷入到了某種思維誤區之中。
“在法律層麵上,是隻承認夫妻之間的性-行為是構成因果關係的,也就是說,若是犯罪分子冒充丈夫或妻子進行騙色,那麼就可以構成強奸罪。
至於否定利益、權力與性-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還是那句老話,是為了倡導更加良善的性自治權。
雖然在慣常的生活之中,貪圖對方的權力和金錢,從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非常的常見,但這種嫌貧愛富的行為,是人性之中的一種陋習。
這樣的一種陋習連道德都是不被允許的,那就更別說被法律所允許了。
至於賣yin過程之中所產生的經濟收益,這其實可以看做是一種對於人奴役的收益,嫖客購買的是奴隸的身體使用權,隻是這種使用方式,是用來滿足自身的性欲望。
這樣的一種因果關係,是奴役人口獲利的因果關係,並不是性與金錢的因果關係。
至於單獨個體的賣yin行為,法律之所以對其進行禁止,更是對良善價值觀的倡導,而不是賣yin可以獲得暴利。
畢竟單獨個體的墮落,其影響範圍是很小的,但是這種墮落卻是墮入集體賣yin組織的誘因,到時候深陷苦海不能自拔,美好的人生從此徹底毀掉,你就會明白良善價值觀的重要性了。”
聽聞到第五正的這種分析,曾雅言心中也是一震,想想也是,正是因為見慣了那種以利益為主導的結合,才會下意識的覺得金錢確實是愛情的前提。
其實愛情就是愛情,物質就是物質,兩者雖是彼此交融的,但也是涇渭分明的。隻是當兩者交融得太過長久了,以至於便會認為兩者是存在因果關係的了。
“說得也是,這讓我想起了《民法典》之中有關於公序良俗的規定。法律的主要用途是用來懲治犯罪,但它還有引導社會公序良俗的作用。
不過,一如你之前所說的那樣,人是欲望動物,難免會被身旁的浮華美夢所誘惑,哪些利用人性弱點騙色的人渣,雖然並不入罪,但也能讓人恨得牙癢癢。”
雖然已經被第五正給點醒了,但是身為一個心懷正義的年輕人,曾雅言對於騙財騙色的人渣還是感到義憤填膺。
“人這一輩子,不如意者十之八九,隻要不掉進坑裏去,偶爾走一些彎路,遇見一些渣男渣女,以後遇見真心相愛的人,也會更加的珍惜一些。
福禍相依,有舍既有得,保持自身的強大和警惕心,總比期望身邊全是君子的可操作性更大一些。
另外,之所以不能將金錢與性畫上等號,那是因為感情不一定是婚姻的基礎,但是金錢一定是婚姻的重要基礎之一。
有句話叫做搭夥過日子,就算兩個人沒有任何的感情基礎,純以經濟基礎為前提,也是可以彼此組建家庭的。隻要兩人真正的相濡以沫,就算沒有愛情,兩人久而久之也會產生最為寶貴的親情。
如此平平淡淡的過完一生,也可謂是一件美事。
婚姻的本質是親情而不是愛情,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那是因為就算兩人的關係是以最為夢幻的愛情開始,也是以親情為終點結束的。
所謂婚姻,不就是將兩個相互獨立的個體彼此綁定,成為一個讓人朝思暮想的家嘛。”
對於金錢、愛情、性和家庭,第五正有自己的一套既定價值觀,所以在指正曾雅言的過程之中便不由自主的連帶了出來。
聽聞到第五正這樣的論斷,曾雅言也有點匪夷所思,覺得這應該不是一個年輕人應該具備的思想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