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綬、宋尊邦如果到案,當麵接受質詢,不論他們倆事先做了什麼安排準備,十多萬兩的銀子的去向,一一整理交代清楚,若有情弊,不露馬腳是不可能的。
不過,這要請旨。
顏士璋和剛毅找到麟昌的時候,正好方鼎銳也在場。聽了二人的要求,麟昌愣了一愣,望向方鼎銳,道:“子穎,你看?”
方鼎銳道:“這是應該的,就請大司寇領銜,我附議,咱們一起出奏吧。”
於是,由刑部堂官出麵,奏請飭下安徽巡撫英翰,著令李宗綬、宋尊邦“迅速來京,赴部聽候質訊”。
上諭照準。
這下子,黃紹祖和毛英章兩個,終於坐不住了,上折自請“解職聽勘”。
上諭很快下來了。
毛英章的要求“照準”,“著聽候查辦,毋庸在軍機章京上行走”。不過,沒有“解職”的字眼。
對黃紹祖,卻另有辭:
“戶部侍郎黃紹祖力求罷斥,懇請再三。黃紹祖曆任府道臬藩,至於部堂。該員素來著有政聲,辦事少有貽誤。朝廷簡任大臣,一秉至公,黃紹祖受恩深重,惟當黽勉趨公,力圖報稱,仍著照常入直,不得引嫌固辭。”
對這道上諭,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解讀。
有人認為,毛英章雖被趕出軍機,但黃紹祖不但無恙,上諭中還頗有獎勉之語,表示“上頭”並無意“大辦”此案,會“適可而止”的。
有人不以為然,毛英章如果身陷囹圄,黃紹祖豈能獨善其身?現下的輿論,早已將毛、黃二人視為一體,辦毛而不辦黃,何以示下以“一秉至公”?慰留黃紹祖,怕隻是“上頭”的“緩兵之計”。畢竟,正二品的大員,沒有確鑿的受賄的證據,不好輕言罷斥。證據齊了,火候夠了,自然就輪到黃紹祖了!
還有人話裏話外地暗示:軍機處某大佬,和黃紹祖“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當然要全力維護黃某人啦。
辦慣案子的人,對這道上諭,有更準確的理解:對黃紹祖的“慰留”,隻是“官樣文章”,不代表“上頭”對黃的處置有任何的傾向性,因為案子還沒有辦到黃紹祖那兒,黃紹祖還“遠著”;而將毛英章撤出軍機,“聽候查辦”,卻是對辦案“水落石出”的明確支持,因為李宗綬、宋尊邦一到,就要牽扯毛英章了。
顏士璋和剛毅兩個主審官,頗受鼓舞,尤其是剛毅,一副摩拳擦掌的架勢。
“聘公!”剛毅道,“‘上頭’頗有期許!李宗綬、宋尊邦到案之前,刑部一定要拿出一點紮實的證據來——不然怎麼能打他們一個下馬威?我看,潘達成要再審一次!還有,要開審戶部山東司的書辦!”
顏士璋沉吟道:“潘達成當然要再審,戶部的書辦也該問。隻是,如果潘某人還是一副牛皮糖的模樣,如之奈何?”
剛毅獰笑了一下,道:“如果他還是不知好歹,不得,就隻好動刑了!”
顏士璋不話,臉上是不以為然的表情。
不是不能動刑,而是“八大聖人”問案,自高身份,向來以推求因果、勘磨案情為能事,能不動刑就不動刑。一動了刑,難免招“屈打成招”之譏,似乎便“落了下乘”,隱隱然有“丟了麵子”之嫌。
剛毅道:“聘公放心,我不動大刑。不過懲大誡,叫他迷途知返而已。嗯,我這個,不算霹靂手段,卻是菩薩心腸!”
剛毅的這番道理,用現在的話,就是“防止某某在錯誤的道路上愈走愈遠”。
另外,這個案子裏邊,銀號掌櫃掌握相當內情是一定的,倒不存在“屈打成招”的問題。
顏士璋有沉吟了片刻,道:“好吧,如果潘某還是執迷不悟的話,就照你的辦。”
再審和初審相比,情形全然不同了:顏士璋和剛毅公服升堂,潘達成下跪回話。有提牢廳的差役,帶齊了“家夥事兒”,在堂下伺候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