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八章 半步也不能讓(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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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明發上諭,一共兩道。○

第一道是給軒親王的,依舊是溫言慰勉,催促其盡早“銷假入直”。

上諭中,該王“雖染微恙”,但是,“王為子藎臣,國家碩輔,必能力疾從公,報稱惟殷。若有不勝繁钜之處,臥而委之可也。”

你既然是“子藎臣,國家碩輔”,那麼,“雖染微恙”,也應該“力疾從公,報稱惟殷”——這算是的將了關卓凡一軍。

至於“若有不勝繁钜之處,臥而委之可也”,意思是,你雖然身子骨兒不大舒服,可是俺曉得你體氣壯,頂得住的,反正,隻要你肯回來幹活兒,幹多幹少,是你自個兒幹,還是交給別人去幹,隨你的便。

——看,俺多體貼,你不好意思還繼續“堅臥不起”了吧?

接下來的這句話,“將軍”將得更加厲害了——“任怨任謗,不失古大臣之風;夙著勳勤,竭盡與國同戚之義。”

這是硬往關卓凡頭上戴高帽子,不過,這頂高帽子,戴上了不容易摘得下來,於是戴帽人就隻好“任怨任謗”、“與國同戚”了。

同時,“任謗任怨”四字,也是“上頭”為關卓凡“銷假入直”開出的一個交換條件。

關卓凡既然是“任謗任怨”,那麼,對他的攻訐,便順理成章的被定性為“怨”和“謗”了——就是,醇王對關卓凡的攻訐,是對他的“怨”、“謗”。

至此,是非已分,不再“隻有是,沒有非”了。

另外,這句話,也算是林則徐那句“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的“婉轉版”,算是“責之以義”了。

第二道上諭,就完全是另一種口氣了——這道上諭,是頒給醇王的。

上諭中,醇王用“宗嗣皇帝之本生父”擬於“大宗嗣皇帝之本夫”,是“淆亂宗大宗之別”,不但“擬於不倫”,而且,“意存周內”,因此,“殊屬荒唐”。

這段話,最厲害的,還不是“擬於不倫”——這個意思,上一道諭旨其實已經點明了,隻是沒有使用“不倫”這種嚴重的措辭。

也不是“殊屬荒唐”。

最厲害的,是“意存周內”四字。

“周內”,等於指斥醇王以“宗嗣皇帝之本生父”,來比擬關卓凡這個候任的“大宗嗣皇帝之本夫”,是刻意羅織,陷人以罪。

這叫“誅心”。

另外,“意存周內”,和第一道諭旨中的“任怨任謗”,相互呼應;“任怨任謗”,還沒有直接點出發出“怨”“謗”之人是誰,“意存周內”,就不藏著掖著了。

上諭又,“醇郡王不經之,本應原折擲還”,可是,“憲烏啾啾,不廢台柏”,因此,朝廷“不罪其言”,隻是“著傳旨申斥”,“翼該王修身自省,謹言慎行。”

這一段話,寥寥數語,但是蘊意相當之豐富、複雜。

《漢書》載,彼時,“禦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因此,後世多以“柏台”、“烏台”來指稱禦史台。

禦史台亦稱“憲台”,上諭中所謂“憲烏”,即《漢書》中所載之“野烏”,“憲烏啾啾,不廢台柏”,意思是不能因為野烏聒噪,就把它們棲身的柏樹砍了,即謂諫官的奏章、言論,盡有不悅目、不入耳的,但不能因為錯話,就不給人話,即不能阻塞言路之意。

如此法,雖然“不廢台柏”,貌似正大光明,可是,“憲烏啾啾”,醇王的言論,已經被定性為“野烏聒噪”一類了。

還有,雖然上頭表示大度,不會“原折擲還”,可是,醇王以“宗嗣皇帝之本生父”擬於“大宗嗣皇帝之本夫”的言論,並不是出自“原折”——即劉寶第替醇王擬的那個折子,而是他在“王大臣會議”上的發言,這,關“原折”什麼事呢?

上諭扯出“原折”的話頭,其實是“連坐”——因為你後麵錯了話,所以,你前麵的話,也是錯的。

把王大臣會議上的言論,和“原折”扯在一起,雖然有株連之嫌,但十分自然,當事人很難辯駁。因為,這個“王大臣會議”,名義上,就是為討論醇王、寶廷、鮑湛霖、吳可讀幾個人的折子而召開的,則會議上的一切發言,都是和這幾個折子相關聯的。

如果你本就是上折之人,那就更加不必了。

因此,雖然什麼“不罪其言”,也沒有給醇王任何具體的處分,但如此這般,環環相扣,再加上明明白白的“傳旨申斥”,“不罪”也“罪”了,而且,是連鍋端的“罪”——即是,不但嚴厲批評了醇王以“宗嗣皇帝之本生父”擬於“大宗嗣皇帝之本夫”的言論和要求,更間接的駁斥了“原折”中醇王對榮安公主繼統、承嗣的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