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河清”二艦,雖然可以“遊弋香河之上”,不過,機動性依舊是有限的——九英寸大炮、液壓升降裝置、“炮房”,以及水線裝甲帶,所有這些,全都是鐵製,加在一起,依舊太重。 ..
“海晏”、“河清”既沒有快反應的能力,也不適合參加低烈度的衝突——他們是香河上的終極殺器,主要的作用,就是威懾,如果“海晏”、“河清”真投入實戰了,就意味著“和平努力”徹底失敗,必須“終極解決”了。
這種情形,既非關卓凡所樂見,生的概率也不算大。
因此,“海晏”、“河清”的身邊,還需要“帶刀護衛”——有快反應的能力,適合參加低烈度的衝突。
於是,就有了“六隻較的船”的其餘四隻,“鎮東”、“鎮南”、“鎮西”、“鎮北”。
這四位的船型、尺寸,同“海晏”、“河清”,基本是一樣的,同樣是木身、鐵肋,同樣是“蒸汽、風帆混合動力”,區別在於——
第一,無水線裝甲帶防護。
第二,主炮許多,艦艏置一門五英寸後裝滑膛炮——和“伏波號”的側舷炮是同一個型號的。
第三,液壓升降裝置、“炮房”什麼的,自然也是沒有的。
炮、無裝甲、無“炮房”,也沒有液壓升降裝置等累贅,相同的動力驅動下,“鎮東”、“鎮南”、“鎮西”、“鎮北”的航,自然就遠遠過了“海晏”、“河清”。
當然,所謂“炮”,是相對於“海晏”、“河清”的九英寸巨炮來的,對於越南人來,五英寸後裝滑膛炮,依舊是“巨炮”。
一句話,“鎮東”、“鎮南”、“鎮西”、“鎮北”四位,是真正意義上“淺水炮艇”。
“海晏”、“河清”呢,可是“淺水重炮艇”。
另外,眼尖的越南人,譬如阮知方,還在這六條炮艇上頭,現了一樣前所未見的東西。
左右兩舷,各有一門形狀奇特的“炮”。
五根細細的“炮管”——每一根單獨拎出來,較之普通的槍管,要粗一些,可也粗不了多少——攢在一起,架在一個下寬、上窄的圓錐狀的“炮架”上。
這是什麼東東?是槍?還是炮?
這個……既是槍,也是炮。
事實上,這是加特林機關槍的“海軍版”。
關卓凡認為,不同海上作戰,內河作戰的艦艇,常常會遇到船、艇的襲擾,包括亞洲國家應對西方較先進艦隻時最愛用的“火攻”,因此,最好能配備一種專門對付船、艇襲擾的武器。
當然,蒸汽動力成熟之後,拿艇裝載易燃物、順風順水漂向敵艦的“火攻”,已經沒有多大的意義了,不過,“海晏”、“河清”的情形比較特殊——度慢,機動性差,理論上,不能完全免於“火攻”的威脅。
遇到船襲擾或者“火攻”,九英寸的後裝滑膛炮,根本就是“大炮打蚊子”,不但費效比太低,而且,也可能根本打不著人家——現敵蹤的時候,敵人已經進入射擊死角了。
這時候,就隻能依靠步槍了,可是,步槍或許擋得住有乘員的船,但是,對於沒有乘員的“火船”,步槍子彈的停止作用,就很有限了。
所以,最好有一種武器,可以在很短的時間之內,不僅能對船上的乘員進行毀滅性的殺傷,還能對船體本身造成根本性的破壞——迅破損,入水沉沒,或者,沉沒之前,便已四分五裂。
理所當然就想到了加特林機槍。
不過,直接把加特林機槍搬上艦艇,似乎也不大合適。
第一,加特林機槍畢竟是以步兵為目標的武器,彈丸的口徑,更“適合”人體,對於船體來,略嫌不足,要擊沉一隻船,必定要耗費過多的子彈,費效比較低。
俺拿來造金屬定裝彈的黃銅,可都是很寶貴的呀。
第二,在中法爆大規模衝突之前,加特林機槍都屬“高度機密”之列,順化離法國人太近了,過早叫法國人見識到了這種武器,中法兩家正式開打的時候,不定就沒有那麼“驚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