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拉格朗迪埃爾沉吟了一下,“我們要做的,不是要不要‘節外生枝’,而是……促使巴黎下定‘節外生枝’的決心?”
“是啊!”穆勒道,“給巴黎一個充足的‘節外生枝’的理由!——這個理由,必須充足到可以叫勒伯夫之流閉上他們的大嘴巴!”
“你覺得,”拉格朗迪埃爾道,“如果我們把‘春紅樓事件’彙報上去,這個‘節外生枝’的理由,夠充分了嗎?”
“‘春紅樓事件’?總督閣下,咱們還是稱之為‘榮盛商行事件’吧!”
拉格朗迪埃爾一怔,隨即微微一笑,“好吧,就叫‘榮盛商行事件’吧!”
穆勒來回踱了幾步,站定了,搖了搖頭,道:“這個理由,恐怕……還不夠充分。”
“我想也是,”拉格朗迪埃爾道,“畢竟,沒出人命,事件的性質,隻好算是兩國軍人打架鬥毆——其實,中國軍人在春紅樓毆打法國軍人,和之前的法國軍人在榮盛商行毆打中國軍人,性質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不過,”穆勒皺了皺眉,“春紅樓的這場架,咱們的人,都是赤條條的,這個,讓我來想一想,是否可將之上升到對法國軍隊乃至對法蘭西帝國的侮辱的層麵呢……”
拉格朗迪埃爾一笑,“將軍,果然可將之上升到對法國軍隊乃至對法蘭西帝國的侮辱的層麵,性質自然不一樣,可是,你別忘了,鬥毆發生之前,咱們的人,就是光著身子的,他們的衣服,不是中國人剝下來的——在妓女的床上,又是越南的這種鬼氣,我想,沒有哪個男人會穿著衣服的。”
穆勒不滿的看了拉格朗迪埃爾一眼,心裏:我不曉得啊?用你來?我的意思是——這個法國軍人的衣服,咱們可以成是被中國軍人剝下來的嘛!
不過,他並沒有反駁拉格朗迪埃爾。
這個假,並不好做,事情發生的時候,妓院裏外的人,多了去了,三言兩語,就能問出真像來。
如果巴黎那邊兒本來就想找中國人的麻煩,還好辦些,睜著眼睛瞎話,上頭、下頭,彼此還可以“默喻”,可是,目下的情形,正好相反——呶,印度那邊兒,還要派人過來“考察”呢!
見穆勒沒話,拉格朗迪埃爾道:“我想,我們倒是可以‘亞羅號戰爭’為鑒——‘亞羅號戰爭’是怎麼打起來的?咱們這邊兒,是因為馬賴神父被中國政府非法殺害;英國人那邊兒,是因為中國士兵違反條約,登上‘亞羅號’抓捕人犯,並侮辱了英國國旗——”
道光二十四年,即一八四四年簽署的《中法黃埔條約》,隻允許法國在中國的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個通商口岸設立主教堂,馬賴私入廣西內地傳教,違反了條約,照該條約第二十三款,“佛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內地,聽憑中國官查拿”——中國政府逮捕馬賴本身,是沒有什麼可爭議的。
問題是,同樣是第二十三款,“佛蘭西人”被捕之後,“但應解送近口佛蘭西領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佛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可是,中國政府不但“毆打、傷害、虐待”了馬賴——有一種法,馬賴是瘐斃獄中的——還砍了馬賴的頭,這就是拉格朗迪埃爾之“馬賴神父被中國政府非法殺害”之謂了。
至於中國士兵登上“亞羅號”抓捕人犯,是否“違反條約”,卻是有爭議的。
道光二十三年,即一八四三年中英簽訂的《虎門條約》,有這麼一段:
“倘有不法華民,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潛住英國官船、貨船避匿者,一經英官查出,即應交與華官按法處治;倘華官或探聞在先,或查出形跡可疑,而英官尚未查出,則華官當為照會英官,以便訪查嚴拿,若已經罪人供認,或查有證據知其人實係犯罪逃匿者,英官必即交出,斷無異言。”
就是,不論什麼情形下,“華官”都不能登上英國船查拿人犯。
“亞羅號”船主是香港人,船員是內地人,但在香港注冊,掛英國國旗,理論上,就算是英國船,不過,中國士兵登船抓人的時候,其注冊已經過期——問題是,彼時,中方並不曉得這個情況。
中國士兵登船抓人,還不是英方最在意的,英方最在意的是,混亂之中,英國國旗被中國士兵扯了下來——英方認為,這是對英國的嚴重侮辱,中方既不能滿足道歉、放人的要求,便終於引發了英法稱之為“亞羅號戰爭”的第二次鴉片戰爭。
“由此可見,”拉格朗迪埃爾繼續道,“發動戰爭的理由——正當的理由,第一,殺害人命——還得是政府行為;第二,所謂的‘侮辱和損害’,必須是針對國家層麵的——嗯,這一層,你的倒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