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零章 吾之所欲,無他,唯中國之強大耳!(1 / 3)

“不錯!”關卓凡道,“且孫可望再造的,不僅僅是一支兵,而是一個國!——或者,因為他再造了一個國,才能有這樣的一支兵!”

“張獻忠死時,大西軍其實已經陷入了絕境——後有本朝的追兵,前有南明扼守長江險,前不得,後不得,眼見就要全軍覆沒了!”

“但張獻忠一死,孫可望即聯絡李定國、劉文秀、艾能奇,殺掉了‘皇後’和宰相汪兆齡——張獻忠死後,此二人依舊高據諸將之上,不但頤指氣使,更主張一切皆照‘先帝’生前意旨行事,即:繼續‘殺,殺,殺’!”

“障礙一去,孫可望等立即改弦更張,下令‘自今非接鬥,不得殺人’,區區九字,如有神效,大西軍麵貌一變,氣勢再起,一舉攻克重慶塹,打開了南下的通路。”

“由川入黔之後,孫、李等果然秋毫無犯,所過民皆安堵,南明守軍,固然無力與抗,本朝追入貴州之後,亦因地方荒蕪,糧食接濟不上,不能不班師回川,由此,大西餘部便徹底擺脫了前有堵截、後有追兵的困境,從容展布了。”

“孫、李、劉、艾並沒有偏安於貴州——第一,貴州太貧瘠了,沒有多少施展回旋的餘地;第二,彼時,本朝已經控製了四川,貴州距四川,也太近了些——孫可望將目光投向了雲南。”

“剛好,彼時的雲南,發生了沙定洲之亂——蒙自土司沙東洲叛亂,黔國公沐波出逃,雲南全境一片混亂,時機真正再好不過,於是,孫、李等揮軍入滇,並冒稱自己是沐波妻子焦氏家族的兵馬,此次入滇,是為沐國公複仇來著。”

“這一招大有奇效,滇、黔兩地人民,皆深信不疑,大西軍所至,悉開城門降,全無梗阻,直到孫、李兵臨昆明城下,當地官民才發現,‘焦家兵馬’的真實身份,居然是——‘流賊’!”

“不過,已經晚了。”

“孫可望由此被李定國、劉文秀、艾能奇等推為主帥。”

“經過一年的東征西討,雲南全境徹底平定,孫可望開始著手‘建國’了。”

“這個‘國’,不是‘大西’,而是‘大明’。”

“為聚攏人心,減少內耗,孫可望同沐波以及雲南當地官紳達成妥協,棄大西年號,用大明年號,共誓‘共扶明後,恢複江山’,不過,因為雲南僻處西南一隅,中國大部分地方則一片混亂,弄不清楚彼時的‘正朔’是哪個朝廷,因此,暫用幹支紀年。”

“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決定,不然的話,雲南的各派勢力,不可能一心一意的聚攏在孫可望的麾下,這個……嗯,‘促大局,謀發展’。”

“咱們來看看,孫可望在雲南,都做了些什麼?”

“第一,整頓吏治。”

“孫可望‘重廉吏,除貪酷’,治吏的最重要的一招,就是‘不時差人易服色,暗訪查,有廉者立加將擢,貪者立拿斬首,傳示各府州縣’,如此雷厲風行,蕩滌汙穢,以致很快便‘全滇之官無一人敢要錢者’。”

“第二,開言路。”

“立登聞鼓,凡政有不便於民,許地方頭人赴訴,立即除之;有可以便民者,立即行之。”

“又傳令地方,不論士紳軍民,有為地方起見,即一得之愚,亦許進言,立引見,不許攔阻,即妄誕之言亦不深究。”

“第三,行‘履畝科租’法。”

“將部分州縣和衛所的田地,‘分為營莊’,派大西軍偏裨管理,踏勘田地所出,與百姓平分,然後在官府所征的那一半中,拿出五分之一,撥給田主——即田主所得,為收成總額的十分之一。”

“算一算,這個收成的分配,大約是官四、民六。”

獅子插一句,“分為營莊”——其實就是變相的“土地國有化”啊!

產權,名義上還是“田主”的,可是,處置權、收益權,已經被政府拿走了。

“這個收成,官府征走一半,看似重賦,不過,這是一次過的,除此之外,耕者既不必向田主交租,也再沒有其他的苛捐雜稅,較之以前,所得不是少了,而是大大的增多了——以前,田主、官府各種盤剝之後,耕者之所得,可能隻剩下二、三成了!”

“因此,耕者皆大為踴躍,當年的收成,就倍於往昔;次年,又是大熟;第三年,還是‘大有年’——可謂五更豐登了!”

“官府、農兩利,倒黴的,自然就是‘田主’了。”

“不過,倒黴也有限——雖然隻能拿收成的十分之一,但因為‘蛋糕做大了’,這個‘十分之一’,雖還是比不得之前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可也差不了太多,至少,生活有著,餓不著肚子!”

“因此,對於‘履畝科租’,田主們隻是腹誹,尚不至於鋌而走險。”

“第四,鑄銅錢。”

“‘鑄銅錢’三字,起來、聽上去,平平無奇,然而,對於雲南,卻是改換地的一件大事!”

“來吊詭,雲南產銅,中國鑄錢用銅之半,出自雲南,然而,雲南自個兒,直到前明萬曆之時,仍以貝幣交易!之後,雖經官府倡導,逐漸使用銀、銅,但民間交易,貝幣依舊暢行其道。”

“孫可望令有司鑄‘興朝通寶’,並以霹靂手段,大力推行,三令五申,嚴敕人民棄貝幣、用銅錢,違其令者,劓之乃至刖之!直至罪死!”

“不過短短一年,銅錢流通全滇而貝幣絕跡!”

“竹兄,這真正是一個奇跡!——匪如此,哪裏來的百業興旺?雲南又如何可以同中國其他省份,彼此交通,互惠有無?”

“第五,整頓鹽課。”

“雲南產銅之外,還產井鹽,這亦是一大利藪,隻是以前重視不夠,管理不善,由得各鹽井自生自滅,官府從中所得無幾。”

“孫可望將一切鹽井收歸官有,設‘總理雲興通省鹽政稅務總鎮’——管鹽課的官員的頭銜,竟然是總兵!這是以軍法部勒井鹽之生產經營,可算是‘軍管’了!”

“抽課的比例,仿佛‘履畝科租’,官四、灶六。”

“當年的鹽課收入,就達十數萬兩白銀——明季銀價本來就貴,雲南產銅,更是銅賤銀貴,十數萬兩白銀,那真正是一筆钜數了!”

“第六,整肅軍紀。”

“可望立法,‘如兵餘子有擅奪百姓一物者,立刻取斬;如該主不首,連坐;該管官失察,責八十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