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談判的最終結果是田徑管理中心讓步。
楊卓獲得了商業開發的自主權。
利益分成方麵,他80,京大8,田協7,教練團隊5。
可以說,楊卓利用京大這個靠山,給出8的“保護費”,成功拿到了商業開發自主權。
這是他最開始選擇京大的目的。
也達成了。
而且。
過幾年,楊卓畢業,離開京大,那這8還會回到他自己身上。
跟田協的分成也不會再變。
所以,最終他能拿到88。
當然。
這裏麵肯定要扣掉經紀團隊的分成。
但不管怎麼說,楊卓都能拿到8成以上。
已經是非常高的比例。
前世。
劉飛人最重要的成就是雅典奧運會冠軍+世錦賽冠軍+世界記錄。
就這三個。
其他的冠軍對於名氣的加持並不大。
在這種情況下,劉飛人在國內的一級代言就能達到2000萬的水平。
而100米短04跑的影響力遠高於110欄,再加上京城奧運會在自家舉辦,有巨大的民意加持。
一旦楊卓在這屆奧運會奪冠,身價必定暴漲。
會遠遠超過劉飛人。
那時候,就算是1的分成,都會是一個巨大的數字。
也正是因為這樣,楊卓才要現在就把利益分成給定下來,省得以後扯皮。
當然。
代言費這東西再高,也掙不了太多的錢。
撐死幾十億軟妹幣。
楊卓要用這些錢做資本去投資,把幾十億變成幾百億,甚至上千億。
那才是真正的大錢。
商定出結果後,又過兩天,三方簽了一份合同。
明確商業開發的主導權,彼此的分成。
隻有楊卓在校期間,京大才能參與分成。
同樣,也隻有在役期間,田協才能參與分成。
這個分成,隻包含商業代言,以及綜藝節目等商業活動。
不包括個人投資。
不包括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給的獎金。
也不包括企業贈送的房子和車子。
這幾點,大家都沒什麼異議。
因為所有運動員都是這樣。
在確定合同確實沒有問題後,楊卓,京大和田管中心三方都簽了字。
正式生效。
至於教練團隊,並不在合同內,屬於楊卓個人給他們的分成。
這個合同是保密級別,任何一方都不能對外透露。
尤其是田協,是絕對不希望其他運動員知道的。
當然。
其實知道也沒用,因為路不同。
有幾個運動員能像楊卓這樣,不經過市隊和省隊的培養就能進國家隊的?
除了不經過這些係統,還得進京大和水木這樣的高校。
最最重要的是,還要有超強的天賦,能有巨大的商業價值。
換成別的項目,比如跳高,鉛球,長跑什麼的。
即便達成了上麵的條件,但沒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同樣享受不到這樣的待遇。
所以說,條件非常苛刻。
很難複製。
體育場。
簽完合同後,楊卓繼續回來訓練。
李慶看著正在訓練的楊卓,心裏也是動力滿滿。
按照原來學校的合同,楊卓真出了成績,是給學校10,學校再分給教練。
現在楊卓主動要拿5給教練團隊,雖然不是他自己。
但那也會是一筆巨大的收入。
因為楊卓天賦太強了,現在就已經是全運會冠軍水平。
亞運會冠軍也有機會。
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冠軍十拿九穩。
而且。
楊卓現在的成績已經有資格參加奧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