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琛你看到了嗎?你以為的那位原唱,已經在油管上向池哥發文道歉了呢!”
“原來我池這麼牛批的嗎?這是揚名海外了有木有?”
“此時此刻,我隻想問一句,還有誰!還特麼有誰!”
“甄琛不會是觀音派來的逗兵吧?竟送臉讓池哥打,這是怎樣一種精神啊!這是專門利人、毫不利己的大無畏精神啊!她不會是不知道孔二狗的臉是怎麼腫的吧?”
“甄琛,你寫的屎尿屁我捏著鼻子也就過去了,但你現在還不肯給池哥道歉嗎?阿美利加的女歌手,都已經在油管上發文道歉了呢。”
“文學圈的人就是多管閑事,但下場之前,能不能拜托你們先把屁股擦幹淨?”
“……”
看著這些吃瓜群眾們的評論,池景行差點就笑出了豬叫。
但評論中所謂的揚名海外、震驚全世界什麼的,池景行卻是不敢當真的,這點自知之明他還是有的。
世界上這麼多的國家,除了我泱泱華夏,絕大多數國家對本土文化的保護,都是相當保守的。
盡管自己的歌可能會震驚歪果仁一兩次,但要保持這種狀態,實在太難了。
除非自己真要放棄華語樂壇,專攻比如日文英文之類的歌,這才有可能,打入他們的主流視野。
也僅僅是“有可能”而已。
在國外生活過的人,才能深刻地理解,想要融入人家的主流文化是多麼不容易。
某位華夏人能流利地使用日語或英語,也能寫出一兩首這些語言的歌,這在華夏本土中絕對算是特長,或優勢了,卻也僅僅是在國內而已。
到了別人的地盤,會說本地語言,還稱得上什麼優勢呢?
在國外,睡公園或是流竄在地鐵口附近討飯的也不少見,難道他們,都不會流利地使用本國語言嗎?
再加上種族、膚色等等因素,一個外國人想要融入某國的主流真的很難,哪怕是叛國、賣國都不行。
對吃瓜群眾們的誇讚和呐喊,看個熱鬧也就行了。
至於該怎麼回應,那位阿美利加女歌手的道歉信,池景行一時之間倒是陷入了沉思。
對翻唱者,最常見的做法就是訴諸法律,讓法庭來教他做人豈不美哉?
也有主動化幹戈為玉帛、互相翻唱對方的成名曲,而成就一段佳話的。
比如,另一個時空中的周淺,就曾經翻唱了英國女歌手KatieSky的成名曲《Monsters》,而KatieSky非但沒追究他侵權,還特意學了半天的華語,然後就翻唱了周淺的《大魚》。
由此,KatieSky也就獲得了無數華夏粉絲的好感。
最極端的,當然是毀掉翻唱者的成名曲了。
最讓人津津樂道的典故,當然還是是,——“你敢折我的翅膀,那我就毀了你的天堂。”
說的,其實是另一個時空中的騰格爾,他翻唱《隱形的翅膀》之後,這首歌的原唱者張韶涵,很快就回敬了一首他的《天堂》。
他們的騷操作,簡直辣眼睛。
要是池景行選擇極端,將那位阿美利加女歌手的成名曲直接用戲腔翻唱,絕對能惡心到她,就像原時空中的廖佳琳翻唱過的《Rolling in the deep》一樣。
這得多大仇多大恨啊!
池景行權衡了許久,也隻是準備用沉默來回答她而已。
畢竟,威孚斯妮.泰迪雖存在著侵權的事實,但人家的確是第一次翻唱其他人的歌,並不是慣犯。
而且,人家翻唱這首歌也沒有獲得直接的商業利益,——盡管,《米國好聲音》能拉讚助什麼的大賺一筆。
要是池景行為了這點小事就窮追猛打,看起來反倒有點得勢不饒人的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