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夜後,田春達家被一片靜寂所包圍,風吹起時,還能清楚聽見寂寞枝葉的婆娑聲響透窗而來。田春達閉起眼睛,仔細檢視那張深烙在腦海裏的照片,伸手端起杯子,讓溫熱茶水滑過舌麵,然後睜開眼,第四次閱讀調查報告。
桌上的塑膠袋是他向鑒定室借來的東西,裏麵是馬根被扣押的數碼相機。相機機身是銀色外殼,輕得單手便能拿穩。田春達不時拿起相機試按快門,在電池電量耗盡前,就算一直按快門也無妨,反正不會有底片用光的問題。觀景窗旁有個小小的鎂光燈,在這種昏暗的地方拍照時,會自動閃光。當然,沒有最近普及的單眼相機的鎂光燈那麼亮,但已足夠拍照了。
在這麼做之時,田春達想到了一件事。如果那個能順利進行,不就能用這台數碼相機製造不在場證明了嗎?
光憑想象還不夠,必須前往現場實地確認才行。
3
田春達帶著部下前往馬根的拍照地點“萬彙百貨”。
現在已過營業時間,四周幾乎沒什麼人。
“就請你扮演嫌犯吧!你站在櫥窗前,擺出與馬根相同的姿勢。”田春達吩咐郝東。
幸運的是,櫥窗內擺飾與一周前完全相同。郝東刑警依言移動到田春達指定的位置。田春達依照馬根拍攝的角度,用馬根的相機連續按了好幾次快門,然後交給一旁攜帶筆記本電腦的技術人員,立刻以傳輸線將影像傳至電腦中。沒多久,筆記本電腦熒幕上便出現了剛才田春達拍攝的照片。
接著,技術人員調出儲存在電腦裏的照片——那張由馬根的未婚妻所拍的照片——並列在旁。
“田隊長,你真厲害,這兩張照片簡直一模一樣。”技術人員說。
三人的臉湊近熒幕,比對兩張照片,除了人物以外,確實沒有任何差異。
“田隊,你認為凶手在這張照片上動了什麼手腳?”郝東刑警問。
“很簡單,篡改櫥窗裏的電子鍾顯示的數字。”田春達從口袋裏取出某樣東西道。
“但鐵卷門已經放下,我們沒辦法進店內。”
“所以隻要從外麵做點改變就可以了。”
“怎麼做?”
“用這個。”田春達讓兩人看自己手上的東西,那是一卷黑色膠帶,“電子鍾顯示的數字不同於一般的印刷字,是由許多短直線組合起來,所以才會有棱有角。換句話說,隻要在3的左側加上兩條短直線,就會變成8。”
“但就像剛才說的,電子鍾在這片玻璃的另一邊,不是嗎?”
“所以才要在櫥窗外側貼上膠帶。”
從數碼相機的角度看過去,在玻璃上的適當位置貼上膠帶,讓它剛好與電子鍾顯示的數字重疊。馬根那家夥大概是在半夜三點做的這件事,拍完照後,立刻開車到東京。這裏的改裝作業則由他的未婚妻獨自通宵進行。”
“原來馬根是利用這種手法,將三點拍攝的照片偽裝成在八點拍的。”
“對了,我做了一張馬根犯罪的時間表,你們看看。”田春達向兩人攤開事先寫好的便條紙。
10日晚上十點與鋼琴調音師一起拍攝照片一。
11日淩晨三點在電子鍾上動手腳,偽裝成上午八點,拍攝照片二。
11日上午八點殺害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