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向海洋從審訊室出來,正好與田春達走了個碰頭。
“房偉交代得如何?”田春達問。
向海洋聳聳肩,說:“他死咬住女的突然要錢,他勃然大怒才動手,並說他們隻是因吵架急了才動手打架。”
“這是莊方同律師讓他這麼說的。”
“我也這麼想。可是,目前還難證明他是連環奸殺案的凶手,沒有確鑿證據呀。”
“你說得不錯。”田春達點頭說,“可是,房偉還是有嫌疑之處,不能被解除懷疑。”
“我們可以以毆打婦女的原因將他收審,以找到突破口。”
“可以這樣。但很難拖延拘留時間。最多隻能拘留四十八小時。在這個時間內,我們必須找到充分確鑿證據。”
“實在不行,我們再找理由多拘留他幾天。如果他真是連環殺手,至少可以暫時放置下一次的奸殺案。”
“可莊方同律師的話我們也得考慮呀。”
“莊方同說了什麼?”
“他說如果對房偉處置不當,會使我們背上包袱。”
“那是他故弄玄虛。”向海洋不屑地說。
“莊方同可是個很有經驗,很會找空子的律師。隻有對他有利的案子,他才會接辦。而且,他也有些名氣,榮譽心很強。僅僅是房偉委托,怕是不會答應的。”
“這麼說,想必是另外有人請莊方同給房偉辯護?”
“我想是這樣,而且那委托人不是有相當的地位,就是很有錢。不然是請不動莊方同的。”田春達思索著說。
“會是什麼樣的人呢?”
“與他談話時我就在想,如是房偉家的人,莊方同不會不直說。因為家人委請律師是理所當然的。我分析,大概替房偉委請律師的人一定是與他的職業有關。”
“依你這麼說,可能是常去新新人類發廊的貴夫人了。”
“正是,房偉對女性還是很有些吸引力的。”
次日,又一件事情令田春達瞠目結舌。
受害人李燕的父親來到重案一組,申請撤銷對房偉的控訴。
“這究竟是為什麼?”田春達問李燕父親。
郝東等幾個年輕的刑警臉色都異常難看,他們鄙夷地睨視著李燕的父親。
李燕父親眨著眼睛,說:“女兒堅持要撤訴,我也願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為這事對女兒來說總不是光彩的。”
“可是,李先生,你在醫院曾要我們盡快逮捕凶手啊!”田春達說。
“那時,因為女兒受傷,我太著急了才那麼說的。幸而女兒的傷並不嚴重,她也有受拐誘的過失——”李燕父親說話不那麼硬氣了。
“見過莊方同律師了,是不是?”田春達注視著對方的表情,態度嚴肅地問。
“我不認識莊方同律師。”李先生臉色現出尷尬。
“是被威脅,還是接受了賄賂?”田春達有意剌激他說。
“真不像話!我不會拿心愛的女兒作金錢交易。”李先生臉上又現出氣憤之色。
“那是受威脅嘍!人家會說,一旦到了法庭,女兒的醜事被公之於眾,會傷害名譽對不對?”
“我確實不願意讓女兒受更大的傷害。如果在法庭上凶手胡說八道,女兒日後還怎麼做人?那後果更不堪設想。”
“這話很像莊方同律師說的。”
“警官,我隻希望以父親的身份保護女兒的名譽,這就是我撒訴的原因。”
“你的意思是說把旅館一事化為無事?”
“是的。”
“可是,李先生,有件事希望你考慮一下。”
“什麼事?”
“前麵已經發生了連環奸殺案,我們認為房偉還是有一定嫌疑。”
“既然這樣,那你們就逮捕他好了。為什麼非要以我女兒的輕傷作凶手的依據呢?”
“很遺憾,因為還要進一步落實證據。”田春達老實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