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泳池裏的死屍10(1 / 2)

據法醫鑒定,齊江是被人用鈍器猛擊頭部後,趁其昏迷時勒死的。

凶手是誰呢?

田春達分析,方綾是有動機的。

在答應給齊江一大筆錢後,方綾夥同齊江甚至可能是啟用她殺死了袁順。為了實現從小就向往的發財夢想,齊江接受了方綾的條件,參與了殺人案。

但是,狡猾的方綾沒有遵守諾言。齊江絕不會坐視這一大筆酬金白白溜走,而且她手中還掌握著方綾的致命弱點。

出於這個原因,方綾便決定,也許是整個計劃的一個部分,殺死這個知道自己一生中這麼重大的秘密的齊江。不殺死她,方綾後半生都會在一種無名的威脅中度過的。

這就是方綾要殺死齊江的動機。。

而這次方綾的“不在現場證明”無法成立。

12月20日至21日中午,林剛毅不在家。

12月20日是星期日,林剛毅從星期六就住在東陽的溫泉醫院了。決定第三天,即21日星期一再回南山。當然這兩天他也沒有去診所上班。

第三天,林剛毅徑直回到了南山市的家,到家的時間是中午。方綾呆在家裏等候丈夫的到來。然而,出門的這兩天,林剛毅一次電話也沒有打回來,因此他不能斷定這兩天妻子是否在家。

從12月20日的早上至21日中午,即沒有人和方綾通過電話,也沒有人來訪過,而周圍的鄰居也是如此,既沒有看到她出門,也沒有注意到當時她是否在家中。

從12月20日早至21日中午這段時間,有關方綾的行蹤沒有任何人可以證明。當然,她本人說這段時間她一直呆在家裏,哪兒也沒去。

她說,在這一天當中,她一直沉湎在最近的一部專門描繪一位不倫妻子的暢銷書的小說中,甚至連吃飯時都不肯罷手,結果隻用了這一天時間,就讀完了這部長達幾十萬字的上下兩卷本的小說。但是,雖然她能熟練地說出這部小說的內容,然而卻不能作為她“不在現場證明”的證據。

按照法律上的“證人”這一概念,證明者必須是活著的人。但是,方綾至今卻找不到一個人來為她做證明。

田春達分析:

齊江是12月20日下午3點左右離開南山市的姨姨家的。當時她出門去了南山機場。

在機場,她一定是和方綾見了麵。兩個人一塊兒乘下午4點45分發出的開往東陽的飛機。

飛機於當天下午6點15分到達了東陽的機場。

齊江在東陽市租了一輛計程車。因為她有駕駛執照,因此可以判斷是她租的車。根據記錄,租車的時間是12月20日下午6點30分。

齊江開車,駛向自己的老家。當時,方綾應當坐在車上。

大約行駛了2小時30分鍾,她們,駛入了高速公路的隧道附近。

這時,方綾讓車停了下來。她趁齊江不備,用鈍器猛擊她的頭部,並趁她昏迷之際勒死了她。然後,方綾將她的屍體遺棄在這兒,親自駕車逃離。

她一定是在大田車站扔下了這輛計程車,因為正是在大田市的車站前胡同裏發現了這輛齊江在東陽機場租的車。

方綾在大田車站上了下行的快車。

第二天,也就是21日早上7點27分,這列快車到達了東陽。她大概是乘上了8點出發的飛機,因為這樣她就可以在10點鍾到達南山市,中午就可以趕回自己的家中了。

重要的是,方綾的“不在現場證明”還不能成立。

齊江的這次出行,機票是方綾預訂的。齊江的任何事情都聽命於方綾。

齊江是單身去南山機場的,而方綾會在那兒等她。機票就在方綾手中。在齊江被害之前,她肯定認為旅館也是由方綾預訂好了的。

她相信了方綾的謊言:已經在東陽市預訂好了房間,在那兒住上一夜。但是,方綾肯定是欺騙了齊江。

方綾從始至終都控製著齊江。

“我給了你一筆巨款,你就要對我們之間的事絕對保密。如果有人知道了這件事,那我們就全完了。因此,和我一塊兒去東陽的事兒,不能對任何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