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199】 特殊的辯護技巧(1 / 2)

“年齡多少?家住何處?現在的職業?”

熊瑤月在班長的目光逼視下,不得不盡量正經地扮演審判長。

我照著劇本回應道:“我今年16歲,家住西城區建設路,被捕以前我是西城區中學高中一年級學生。”

“你以前有沒有受到過法律處分?”

“沒有。”

“這次你是何時,因何原因被拘留和逮捕的?”

“因為涉嫌搶劫,於2013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被逮捕。”

接下來熊瑤月宣布了法庭組成人員名單,以及各個涉案人的權利,讀錯和漏讀的地方有不少,讓下麵的同學笑個不停。

“笑什麼笑?”熊瑤月模仿周星馳在《九品芝麻官》裏麵的語氣,重重敲了一下黑板擦道,“剛才本官念了半天你們都沒聽見嗎?由於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本案不公開進行審理!所以從理論上來說,你們這些觀眾都是不存在的!”

莊妮在旁邊有氣無力地糾正道:“是第152條才對。”

好不容易把同學們的笑聲平息以後,終於進入了法庭調查階段。

作為公訴人的班長起立並開始宣讀起訴書。

“西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西檢刑字(2013)第6號。”

“被告人葉麟,男,現年16歲,漢族,家住西城區建設路,被捕前係西城中學高中一年級學生,現押於西城區看守所。”

“……涉嫌搶劫一案,經西城區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起訴,經依法審查,現查明:

被告人葉麟自2013年9月在西城中學上高中住校後,不好好讀書,因無家長監管,就把大量時間都消耗在網吧、遊戲機房內。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葉麟將家長給的生活費全部上網玩遊戲用光後,因無錢上網,遂起歹意,來到西城區二十八中外麵的一巷道內,采用持刀威脅的手段對放學回家的學生耿玉紅、宮彩彩二人進行搶劫,搶走耿玉紅現金人民幣10元,搶走宮彩彩現金人民幣5元,並在搶劫過程中用刀將耿玉紅的手劃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我擦,莊妮這劇本寫得也太損了!我無錢上網也不至於去自己的母校搶劫大喇叭和宮彩彩啊!而且總共隻搶到了15元,真是丟盡了強盜們的臉!宮彩彩作為白富美身上怎麼可能隻帶五元錢現金呢?莊妮你從網上扒來的這個劇本根本就沒有做用心修改,隻是單純為了黑我吧!

“所搶人民幣均被被告人葉麟上網揮霍。2013年12月14日,被告人葉麟又再次來到二十八中附近準備搶劫時,被被害人耿玉紅發現向學校老師報告後,老師將被告人葉麟抓獲並送交公安機關。”

“……本院認為,被告人葉麟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並在搶劫過程中致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本院特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冗長的陳述完結之後,快要睡著的審判長熊瑤月揉揉眼睛,照著劇本對我問道:“被告人葉麟,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有意見嗎?”

“沒有意見。”

其實我心裏有老大意見了,由於劇本而是莊妮剛剛完成不久的,所以包括班長在內的人都沒有熟讀劇本,沒有預料到是如此坑爹。

很快輪到了公訴人向被告人提問的環節。

班長一臉嚴肅地念著劇本:“被告人葉麟,你在二十八中外麵搶劫學生錢財,是事實嗎?”

我哭笑不得地答道:“是事實。”

“那麼你總共搶了多少學生?共搶得多少錢?”

“搶了2個學生,有15元錢。”

“你是用什麼辦法讓學生把錢拿給你的?”

“我手裏拿著一把彈簧刀對著……對著那兩個女生,讓她們拿點錢給我花,兩個女生開始說沒有錢,我就用刀將其中一個胖女生的手劃傷了,她們感到害怕才把錢給了我。”

這是什麼爛劇本啊?我搶劫兩個女生還需要用刀嗎?

下麵則是被害人大喇叭和宮彩彩分別出庭作證,無非就是照著劇本把案情複述了一遍,大喇叭念得很流利,宮彩彩卻頻頻出錯,不敢直視我的眼睛,估計是前幾天被我用艾麟的語氣嚇怕了吧?

接下來終於輪到了辯護人小芹出場,按照本來的劇本,她甚至都沒有向被害人提問,而是圍繞著“為什麼要搶錢上網”、“不上網可不可以”這種類似於批判網癮的話題向我問個沒完,簡直不像是辯方律師而像是控方律師。

小芹看到劇本這樣寫很不滿意,她直接就把劇本扣在桌子上,要臨場發揮了。

“被,被告人阿麟……”

喂!你因為有恐男症,當著大家說話緊張一點我可以理解,但是別直接叫我的昵稱啊!辯護人和被告人這麼親密無助於贏得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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