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一個優秀的音樂人,還是一個能將《JOJO》讀的很透的音樂人,很難得。
現在肯定是要抓住機會的。
集英社齋藤:【是這樣的,喧嘩桑,我們本身的製作是第一部與第二部連起來做,然後一起發布,看一下市場,順利的話,就可以回收營收,開始進行第三部的製作。】
【所以,後續這一連串的合作,想要和您進行一下長期的合作,當然,也是會有試驗的,如果喧嘩桑有想法,我可以給喧嘩桑一些要求與資料,然後喧嘩桑根據保密的要求與資料,進行第二部和第三部的一些“特別”的音樂製作。】
李少傑咂了咂嘴。
看來,確實是由於漫畫的火爆,導致集英社非常想將動漫這一塊運營出來。
實話實說,這種連續型,分了好幾部的大型漫畫,是有他的優勢的。
營造IP!!
娛樂產業,IP為王!!
現在擺在李少傑麵前的有兩條路。
一條就是試圖擠入分成大軍。
不僅困難一些,工作量大,而且風險極高。
可一旦真的運營起來,受益無窮。
第二條就是卷一筆快錢就跑。
想了想,李少傑還是決定走第一條路。
管他撲街不撲街的。
現在又不缺錢。
能分成才是最好的。
而集英社的選擇也很簡單。
雖然《JOJO》故事各不同,但本質思想是一樣的。
主角的風格各不相同,很考驗音樂人的創作廣度。
盡可能如果選擇一個人為主的話,在音樂上也完全可以有另外的收入。
相輔相成,彼此間的利益有融合,但卻相差不大。
這是最舒服的合作狀態。
如果動漫火了,帶來的利益,順利的情況下,李少傑可以拿到百分之三。
而如果音樂火了,運營音樂這一塊得到的後續利益,大頭可就全是李少傑的了。
如果彼此都火了那就更好,合同上會詳細標明其餘“周邊”的銷售與“周邊活動”的各式運營方式,彼此之間不同的分成。
特別的謹慎。
比如,動漫交響樂會,大頭是李少傑的。
但如果是動漫周邊玩具,李少傑是不參與分成的。
而動漫點擊量帶來的收益,可以有百分之三。
交談完畢,李少傑也開始啃起了《JOJO》的第二部。
至於施坦威代言那邊.......
這裏的問題已經不大了。
所謂的影響力,並非是名氣。
而是作品在一定範圍內的影響力,以及合作夥伴之間的影響力。
黃亮之所以也讓李少傑試一試走出國門合作,也是因為這個。
李少傑綜合的評估分數,已經非常接近東亞圈級別了。
如果能和集英社這種體量的公司真正產生合作合同.......
這臨門一腳便屬於是跨越過去了。
所以,接下來的這段時間裏,李少傑除了看漫畫,就是鼓搗音樂。
最近非常的安穩。
實話實說,沒了布朗茲來找自己PK,睡覺都踏實的多了。
這段時間,布朗茲抓著周誌豪就開始折磨。
一開始特別的快樂。
但過了幾天,周誌豪體驗到了真正的痛苦。
直到又過了一周,布朗茲的旅遊簽證時間快到了,便隻能依依不舍的離開沈城。
“Jay,有機會一定要來歐洲!!”
布朗茲一直在惋惜。
沒機會在最後再和李少傑對一場。
可惜!!
但不能。
如果再比一場,那自己一定還是會體力透支。
別說上飛機了。
拿“Jay”的話來說.......
那是上炕都費勁。
“嗯,好的,下次一定。”
李少傑微笑的送行著布朗茲。
那洋溢的笑容,都已經快要憋不住了。
“哦,對了。”
布朗茲似乎想起了什麼一般。
“Jay,回去以後我能彈你的這些譜子嗎?”
“沒問題,你彈!!”
李少傑笑開了花。
“交待一下創作者本人就行,錢我就不要了!!”
布朗茲這種等級的大師去彈,對自己很有幫助。
至於錢......算了吧,沒幾個錢。
不如你暫時離我遠點,給你點玩具你自己去玩算了......
“太大方了,Jay!”
布朗茲感動。
“我一定會對其他鋼琴家介紹你的,他們想必也會對你很感興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