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景再一轉,歐陽冷銀偷偷站在光頭的辦公室外。辦公室的門,根本格擋不住裏麵激烈的爭吵聲。
辦公室裏,除了光頭和秦璐外,還有另外一個不認識的人。這個人,似乎是專門處理某些事物的。有點類似於內部審核的職能,又有點像政委那種管紀律的,同時又似乎負責對內、對外的輿論控製的。
這個人嚴肅地說道:“歐陽的行為不管怎樣,都構成了過度防衛。一個訓練有素的警察,無論什麼時候,都不能以擊斃對方為第一目的。法律的目的是規勸和引導向善,而不是趕盡殺絕。”
然而秦璐卻據理力爭:“當時的情況很特殊,我們兩個新人以二敵三,對方一個人持有鈍器,另一個人持有長利器,第三人持有短利器。而我們赤手空拳,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極度劣勢。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丟了性命。現場情況根本不允許我們有留手和思考的餘地。而且在對付第三人的時候,我被挾持做了人質。歐陽是為了保護我而出手擊殺了第三人的。”
“但是,現場的事實和你們的敘述並不完全相同。”那個像是政委一樣的人說道,“第一人和第二人在被擊倒後,原本沒有收到什麼致命傷。根據現場留下的痕跡,以及屍檢的結果,屍體存在很明顯的‘補刀’的痕跡。也就是說,歐陽在對方已經沒有反抗的情況下,對敵人實施了‘過度傷害’。”
“那是……”
“我知道你要說什麼。”那個像政委的人繼續說道,“你想說,需要完全製服對方,不讓對方有反撲的機會是嗎?這個解釋在其他情況下我能夠接受,但是在當時的情況下說不通。舉個例子,如果是為了製服歹徒,必須要傷害歹徒以降低對方反抗能力的情況下,警員必須優先(射擊)攻擊非致命弱點,比如大腿。但是歐陽的行為,並沒有選擇大腿、手臂這種非致命弱點,而是刻意選擇了非常致命的胸腔。這一點,無論用什麼解釋,都是辯解不通的。另外,他在製服第三人的時候,削皮刀直接命中給大腦供血的大動脈,手段之殘忍,已經超出了警員的一般範疇。而且,即使是用失手錯殺來解釋,事後也沒有任何急救措施。從現場結果來看,已經是非常嚴重的蓄意謀殺的行為了。”
秦璐沒有辦法解釋了。雖然她在替歐陽冷銀說話,但是她自己再清楚不過,歐陽本來就有些道德偏差。在極端環境下,他是不會考慮那麼多人道範疇的。而且,第三人在拿自己做人質的時候,明顯戳中了歐陽的怒點。歐陽確實是帶著憤怒和報複的情緒殺死了第三人。作為和歐陽有曖昧關係的自己,歐陽為自己動怒,心裏不僅沒有愧疚,反而還有些小高興。然而,這種情緒是沒有辦法幫助歐陽脫困了,反而更加會加深歐陽的不利情況。
光頭則是站在比較旁觀的一方,就像是中立一樣。他即不偏袒秦璐,也不同意政委。他說道:“事後調查和結果和現場情況存在偏差,這時候我們誰都不能憑借自己的主觀傾向進行決斷。我的建議是,先暫停歐陽的職權,對他進行限製行動和扣押。等進一步結果出來之後,再對他進行審問。到時候,總會有一方證據向另一方妥協的。”
躲在門外的歐陽冷銀感覺到了一股威脅。他自己再清楚不過,他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失手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