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到,在麵對不同精神狀況的歹徒時,警方所賦予的權利是不一樣的。那麼,如何判定這個歹徒的精神狀況有問題呢?”寇天明又隨即roll出了一個學號。
這個學員答道:“酗酒、吸毒,或是精神受到嚴重刺激。”
“很好。”寇天明讚道,“你的書背的很不錯。那我繼續問你,如果判斷一個人是否酗酒?”
這個學員想了一下,說道:“神誌恍惚,語無倫次,身上有明顯酒味。無法辨別方向,思維邏輯混亂等等。”
“那如何判別對方吸毒呢?”寇天明繼續問道。
“神誌恍惚,語無倫次,無法辨別方向,思維邏輯混亂,有致幻或者異視覺等等。”
“那精神受到刺激呢?”
“神誌恍惚,語無倫次,思維偏激,語言衝動等等。”
“也就是說,酗酒和吸毒的判別就差一個身上是否有酒味。除此之外,你很難主觀地判斷這個人到底是酗酒還是吸毒。而如果這個人身上沒有酒味,你單憑肉眼,無法判定這個人是主觀精神崩潰,還是因藥物引起的精神不正常,是嗎?”
“額……是的……”
寇天明繼續說道:“如果是因濫用藥物引起的過激舉動,最嚴重的處置方式是什麼?”
“因為對方處在藥物控製下,自我精神不受自我約束,很容易做出不受常理和思維控製的過激舉動。所以在極度危險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擊斃。”
“那如果隻是單純的精神崩潰呢?”
“在不讓對方受傷的情況下,限製對方的行為能力,對其進行勸導。如果對方性格執拗,可以對其進行關押,待其冷靜之後,再對其進行勸導。”
寇天明笑了:“那麼問題來了,你既然沒有辦法判定對方是濫用藥物,還是單純的精神崩潰,那在這種情況下,你該如何處置?”
學員毫不猶豫地答道:“在狀況沒有判明的情況下,一律采取較輕的處置方式,盡可能保證對方的人身安全。”
“所以說,如果你不能明確的判定眼前的局勢,你隻能采用較保守的策略。這樣一來,你就把自己暴露在了危險的情況下,增加了自己的受傷概率,是不是這樣?”
學員點點頭。
“好了,坐下吧。”寇天明讓這個學員坐下,隨後轉頭看向前一個回答問題的學員,說道,“假如說,現在1號學員是一個精神有問題的歹徒,你無法判定他是否濫用藥物。他持棍棒攻擊你。那麼按照標準,你隻能予以格擋、躲避、勸誡,但是不能還擊。然而,如果1號學員是一名因為濫用藥物而失去理智的歹徒,那麼以上的勸誡絲毫不會起到效果,反而會使你的處境越來越危險。”
隨後,寇天明起身,指了指1號學員的嘴角說道:“那麼,我們試著模擬以下情況。我是警方,我帶著人對一處賭博窩點進行圍剿。在圍剿過程中,從房間裏衝出了一個精神偏激的人,持西瓜刀朝我衝來。而我在他的鼻下和嘴角觀察到了白色的粉末,並且在他的手腕內側看到了明顯的多處針孔。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如何判斷?”
學員猶豫了一下,說道:“對方吸毒,且精神不受控製,可以擊斃……”
“你看,觀察到,與沒有觀察到的區別,就是你死,還是他死的區別。”寇天明做了個“請”的手勢,“60個,做吧。”
學員心服口服地趴在地上,開始做俯臥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