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七章 舉證質證(1 / 2)

王巴大的律師一答辯完,朱善陽就急了,道:“我怎麼歪曲事實了?你講話不能不憑良心!”

“你就是在訛我!”王巴大一看,也蹦起來道。

王巴大的律師微笑不語。

“肅靜!你們兩人怎麼回事?不服從法庭紀律,想幹什麼?再警告你們一次,如果你們再無視法庭紀律,大吵大鬧,你們不用參加庭審了,馬上出去。”

法官再次警告了他們兩人。

庭審繼續。

“請舉證。”

孟浪把借條交了上去。

“現在請被告質證。”

王巴大的律師便開始說道:“我們不否認該份借條的真實性,也不否認被告曾經借過原告的錢,但是這張借條上明明寫著‘今還欠款兩萬八千元’,原告共借被告三萬元,現在還了兩萬八千元,還剩下兩千元沒還,現在被告願意當庭將兩千元錢還給原告,以息訴訟。”

聽了這話,朱善陽氣的又要站起來罵人,孟浪連忙壓住了他。

經過法官允許後,孟浪說道:“原告不認同被告的說法,這個‘還’字應當讀“hai’,而不是讀‘huan’,正常情況下,如果是被告還了原告兩萬八千元,應當由原告給他出具收條,而不是讓被告寫出這樣的欠條,是不是?該份欠條一直在原告手中,如果原告想冤枉被告,他完全可以將借條上兩萬八千元的字塗抹去,那樣的話,被告豈不是要償還三萬元?被告的辯解完全不符合情理!”

他話一這樣說,朱善陽感覺很解氣,律師說的有道理,而王巴大臉色則不好看了。

但是,王巴大的律師卻依然微笑道:“話不能這麼說。被告一直非常信任原告,借了三萬,還了兩萬八,因為還剩下兩千塊錢沒還,所以隨手就在借條上注明還了兩萬八,這也是很正常的事,被告並不懂法律,也沒有防人之心,出現這種情況,並非不符合常理。而要說打收條,這個責任在原告身上,原告沒給被告打收條,難道現在還要責怪被告嗎?”

王巴大的律師口舌如簧,瞬間講的也是振振有詞,頓時把朱善陽給氣的不輕,坐在原告席上,渾身發抖。

而王巴大一聽,心裏樂了,臉上露出笑容來。

法官聽了,便問:“原告方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孟浪看了看王巴大和他的律師,說道:“報告審判長,我有幾個問題想問被告,並且希望由被告本人回答,被告律師不得回答。”

“可以。”

“請問被告,你說你還了原告兩萬八千塊錢,我想問你,你給的是現金還是轉帳?”

“現金,我給的是現金。”

“你的現金是不是從銀行取的?”

“我不從銀行取,難道還能從天上掉下來不成?”

“報告法官,我反對原告的發問。”一說到這兒,王巴大的律師立刻舉手反對。

法官道:“請說明你反對的理由。”

“原告的發問屬於誘導式發問,違反法律規定,被告還給原告的是現金不錯,但他不是從銀行取的,而是事先就有現金,才給的原告。”

孟浪一聽,也舉手說道:“我反對,被告律師不能代替被告回答我的問題,現在我想請被告明確,那兩萬八千塊錢是不是從銀行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