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第十六章 案件的炒作(1 / 2)

原告律師還是在拒絕承擔責任!

孟浪又答辯道:“生效時間可以這樣說,但是終止時間不能這麼講,這是基本的法理,而且本案的核心在於,工傷保險待遇不是雙方約定的,而是法律規定的,隻要勞動者是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就要認定為工傷,原告方無法否認第三人是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因而就無法免除其承擔賠償工傷待遇的責任。”

法庭辯論結束後,原告方明顯有些坐不住了,他們沒料到,第三人請到的律師這麼牛,打擊到他們的要害之處了。

本案焦點是,工傷保險待遇是法律規定,而不是合同約定,勞動者即使離職了,也不能缺失對勞動者合法利益的保護,隻要勞動者下了班,不論離職沒有離職,在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用人單位就要承擔責任。

法官聽完他們三方的辯論後,便宣布休庭,並告訴他們,由於案情比較複雜,暫不當庭宣判,讓大家回去等候通知。

從法庭出來後,柯聯仁連連向他表示感謝,雖然還沒有宣判,但是他也感覺到原告方理屈詞窮了。

“先回去等著吧,法院要是宣判的話,我會告訴你。”跟柯聯仁說了一聲,孟浪就回去了。

回到律所的時候,隻見錢正源正召集唐芙蓉幾個在那裏開會,他見了,就悄悄走了進去。

沒有人去理會他,隻見朱棣正皺著眉頭,坐在那裏擺弄著鉛筆,唐芙蓉站在那裏也沒說話,董卓看著投影儀幕布,主任錢正源掃了他一眼,便開口說道:“看來如果富家人拒絕配合鑒定的話,我們就要想辦法炒作一下案子了。”

朱棣聽了,皺眉道:“也隻有如此了,但炒作案件需要一筆費用,不知當事人願意不願意出。”

董卓道:“這個當事人也真是的,跟其他繼承人談條件都談不妥,答應多給他們一些份額不就行了嗎?”

唐芙蓉道:“那些個繼承人也不傻,如果隻是多了一個人參與分配,倒還好說,而她是兩個子女參與繼承分配,一下分走了五分之二的份額,幾乎占了一半,他們盤算半天,覺得還是拒絕為好,當事人也沒有辦法,而她也不能讓步太多,那樣的話,就失去打官司的意義了。”

朱棣之前提出的利用矛盾來讓富家人配合DNA鑒定的想法沒有實現。由於富新翰已經火化,無法直接進行親子鑒定,因而隻有通過DNA親緣鑒定來間接認定親子關係,這就需要富家三個子女提供鑒定樣本,現在富家子女拒絕鑒定,案件就陷入僵局了。

現在他們商議的辦法就是炒作案件,把富家人爭家產的事情曝光於媒體之上,以此逼迫富家子女同意進行DNA鑒定,否則,富家子女就會麵臨著為富不仁的輿論壓力。

可是想把案件給炒起來,不是說說就能搞起來的,富家那麼有錢,媒體輕易也不敢得罪他們家,除非依靠自媒體先攪攪局,再讓大媒體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