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吾慶居然否認照片上的男子是他。
李女士聽了,又被氣的喘不過氣。
法官問他:“那這張照片上的男子是不是你?”
有一張照片,拍的比較清晰,法官便質問他,崔吾慶一看,想否認,可不好否認,想承認,又不敢承認。
他的律師一看,如果再加以否認,形勢會對他們非常不利,因為這樣會讓法官認為你在公然撒謊。
律師立刻退了一步,代替崔吾慶說道:“報告審判長,原告提交的這些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什麼,即使照片上的男子是被告本人,也不能證明被告與他人有同居的行為,頂多證明,被告與異性有過交往,但是絕對沒有同居過。”
李女士坐在那裏忍不住道:“都去賓館開房了,還說沒有同居?”
“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他們進了賓館後就同居了?沒有證據,你們說什麼都沒有用。”
律師巧舌如簧,睜著眼睛說瞎話,為崔吾慶辯護,說實在的,孟浪比較討厭這樣的律師,身為律師,不應當替當事人掩蓋事實,去爭取一些當事人不該得到的利益。
因為不公正的判決,絕對不是解決問題之道,反而會引出更大的問題,如果律師為了個人利益,故意引起糾紛,那就跟過去的訟棍真沒有什麼區別了。
孟浪看了對方律師一眼,說了一句:“證據不是你親眼看到的才是證據,推斷出來的事實也是事實。沒錯,原告方是沒有掌握到被告與他人睡在一張床上的證據,如果原告方得到了這樣的證據,那豈不成了現場直播?流氓不流氓啊?我們不可能得到這樣的證據。人說抓賊要得贓,捉奸要捉雙,被告與他人已經出雙入對,公然到賓館開房,難道這不足以證明一切了嗎?還需要直接查到他們睡在一張床上的證據嗎?被告既然有膽量做,就別沒膽量承認,這樣,既不住你的妻子,也對不住你的情人!”
這話把崔吾慶直說的臉漲成豬肝色,坐不住,他的律師也一時語塞沒話說。
“我同意跟她離婚,但孩子一定要歸我。”崔吾慶突然說出了這話。
如果原被告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事情就好辦了,法院可以直接將他們調解離婚。
而這個問題解決以後,就到了下一個問題,便是孩子的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孟浪為李女士起草的訴狀中訴訟請求有四個,一是請求法院判夫妻雙方離婚,二是請求法院判決孩子歸她撫養,三是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四是請求被告賠償她的損失。
現在提到第二個訴訟請求即孩子撫養的問題,崔吾慶便立刻要求歸他撫養,他們的孩子已經有五六歲,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了,法官暫時沒作處理,緊接著便是財產分割的問題。
法官便問他們有什麼夫妻共同財產?
李女士就先說他們夫妻大約有一千多萬的財產,都在被告手中。
崔吾慶聽了,張口就說道:“你這是紅口白牙,胡說八道,我有一千多萬?我要是有一千多萬,我馬上就從這樓上跳下去,開什麼玩笑,我現在是一屁股的債務,吃都吃不上了,還一千多萬,你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