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充分的準備之後,案子正式開庭了。
當事人沒敢過來參加庭審,而是全權委托孟浪出庭代理訴訟。
對方當事人則是來了,不但石可浪來了,而且另一名掛名股東也來了,因為他是掛名股東,一看到讓人給告了,心裏十分慌張,連忙請律師幫忙出庭應訴。
而巧合的是,他請的律師居然又是馬扁律師。
兩人一見麵,又笑了,真的是緣分哪。
石可浪也請了一名律師,當他看到孟浪孤零零一人坐在原告席的時候,心裏麵就產生了不屑之意。
一是看到孟浪的當事人沒來,二是覺得孟浪是一個年輕的小律師,同時他的律師也給他打了包票,說這個案子穩贏,沒什麼問題。
因此,他坐在那裏還是比較沉的住氣。
孟浪打量了他一眼,覺得他就不是一個善人,當事人說他有惡勢力背景,看來所言不虛。
庭審開始。
孟浪把起訴狀一讀完,石可浪的律師就反駁道:“原告起訴錯誤,我的當事人石可浪先生並不是合格的被告,原告把公司與股東之間的責任混同,明顯於法不符,請法庭駁回原告對我的當事人石可浪先生的起訴。”
另一位股東的律師馬扁接著也笑咪咪地說道:“第三被告與第二被告的意見一致,退一步講,即使要讓股東承擔責任,第三被告也沒有責任,因為第三被告,也就是我的當事人隻是公司的掛名股東,並沒有實際投入資金和參與經營,公司的具體運轉都是第二被告負責,與第三被告無關。”
法官聽完後問:“第一被告的答辯意見呢?”
這時,石可浪的律師才忙說道:“剛才少回答一點,上檔貿易有限公司所欠原告之欠款,第一被告並不否認,但是現在第一被告資不抵債,無法還款,因此,原告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第一被告破產,故原告起訴第一被告還款,並不是最好的選擇,第一被告無力抵債。”
石可浪的律師把這話一說,可把孟浪給氣壞了,石可浪請的這個律師,跟石可浪一樣會耍賴。
要說他不承認欠債,或者承認欠債,但不想還款,這都無所謂,作為律師,總是要無理也辯三分的,為了當事人的利益,同時也要對的起當事人所出的律師費,這都很正常。
但是,在法庭不能給原告出什麼主意,以顯示自己的高明,而貶低對方律師的水平。
而現在他恰恰是這樣做的,他居然說自己不應當起訴被告還款,而應當向法院申請第一被告即上檔貿易公司破產。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當企業資不抵債的時候,它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以便讓企業清償債務,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但這隻是在債權人眾多,或者債權數額較大,並且涉事企業法人資格完整的情況下,債權人為保護自己利益而作出的無奈之舉,否則誰會去申請企業破產?
企業一破產,沒實現的債權就灰飛煙滅,再也沒有機會獲得償還了,都是最後不得已的辦法。
而現在的情況是,上檔貿易公司因為石可浪的行為,導致它根本沒有完整的法人人格,讓它破什麼產?想用破產來逃避債務,這個坑想讓他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