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義紅看著孟浪,心裏頭極為惱火,因為楊翠花來到檢察院否認了自己受到李光搶奸的事情,並且告訴她,之前隻所以會說李光搶奸她,是婚介所老板指使她說的,案子出現了重大反轉,這讓她感到措不及防。
而當她問為什麼要改口時,楊翠花先是說良心發現,接著卻說孟浪找過她,跟她談了這個事情,讓她到檢察院說明情況的。
這下等於把孟浪給賣了,但這也在孟浪的預料之中,鄭義紅說完,他承認道:“是有這事,我和牛昭律師一起找過她,並且我們還現場錄了音,我們沒有任何違規之處,我可以把錄音情況提交給你。”
說著,孟浪把一份光盤交了過去,他對此早有預料,知道如果這事搞不好,他和牛昭都會有麻煩,刑法三百零六條針對辯護人的處罰條款可不是鬧著玩的,故意讓證人改變證言,足以把自己給送進監牢裏去。
鄭義紅接過光盤,放進電腦裏頭先聽了一小段,接著對他說:“那你先回去吧,等候我們通知。”
孟浪見狀,便起身離開了。
也不過到了第二天,鄭義紅就給他打來了電話,說道:“李光搶奸一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我們決定對他不起訴,你來拿不起訴決定書吧,人馬上放。”
接到鄭義紅這個電話,孟浪心裏麵開心地笑了起來,檢察院在楊翠花改口之後,不得不迅速作出決定,將李光釋放,同時作出不起訴決定書。
按說李光這屬於絕對不起訴,但是檢察院還是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理由,作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相對不起訴就是存疑不起訴了,而非絕對無罪,如果以後發現新的證據,還是可以把李光給抓起來的。
而與此同時,警察局也開始行動,將婚介所老板給抓起來問話,婚介所老板一看事情敗露,在警方的壓力下,隻好承認了自己唆使楊翠花誣陷李光意圖敲詐勒索李光的犯罪事實。
然而敲詐勒索還僅僅是一個罪名,他還有一個罪名是誣告陷害,如果他隻是以報警為要挾問李光索要錢財,那麼他隻是敲詐勒索罪,但是他不但要挾李光,還直接報警舉報李光了,而李光實際上沒有犯罪,那麼他這就是誣告陷害罪了。
一查婚介所老板的前科,孟浪知道就笑了,這小子以前就犯過罪,一個是尋釁滋事罪,一個是搶奸罪,一個搶奸犯舉報他人搶奸,這聽起來就讓人覺得是笑話。
在他的努力幫助下,李光沒有等到到了法院階段,就走出了看守所,重獲自由。
出來後,李光和他父親二人跑到律所給他送了一麵大大的錦旗,上麵寫著十個大字:正義的化身,律師的楷模。
看到這十個字,孟浪心裏笑了笑,愧不敢當啊,他哪有這麼好,不知道他當律師的初衷就是為了賺錢嗎?律師的楷模可不是正義的化身,而是看誰賺的錢多,誰就是楷模,這相比起來,他就更差的遠了。
雖然這個案子他沒有收一分錢,但是卻賺了八萬經驗點,相當於一百萬的陶幣了,隻是牛昭跟著他沒賺到什麼錢,這讓他覺得心裏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