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第二百二十三章 如何解約(1 / 2)

藝人與經紀公司簽訂的合同是一種綜合性的合同,法律關係極為複雜,具有委托、居間、行紀和雇傭的特點,合同屬性並不是單一屬性。

翻了合同法之後,裘宣相等人都認為隻有對方有了根本性違約,才能具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權,否則是難以要求解約的。

而要證明對方根本違約是一件很難的事情,演藝公司也不會傻到故意違約,然後讓你擁有合同解除權的地步。

琢磨大半天,又跟大家研究了半天,並沒有想出什麼好的方法。

孟浪感到難辦了。

而如果強行解約,就要支付高額的賠償,這筆賠償可以說是天價,楊米與朱麗穎她們肯定承擔不起,而且即使承擔起,也是覺得很虧的事情。

孟浪翻來覆去地想了想,然後去看了看合同,最後把目光落在了合同的一個不起眼的條款裏頭。

這一條規定,演藝公司努力爭取在五年內將楊米打造成為國內一流明星,為此,楊米必須要在公司內服務十年,而現在剛好過了五年。

也就是說五年過去了,楊米成為一流明星了嗎?一流明星是什麼含義?平時,誰也不會說自己是二流三流明星,因此這個一流明星的含義並不是很準確,全看在於大家怎麼理解。

然而現在他們可以將這個一流明星的含義理解成為一線明星,什麼叫一線明星?那肯定是在全國有著很大的名氣,片酬至少能達到上千萬的數額才行。

對比起來,楊米現在還達不到這個要求,也就稱不上一流明星。

好了,既然五年過去,楊米沒有實現這個目標,演藝公司就食言了,這也算是一種違約吧?

說起來這條理由有些牽強,但是再也找不出比這條理由更好的理由了,此外還有一些關於培訓的條款,但說的很籠統,無法證明公司沒有對她提供充足的培訓,不過這些培訓條款,將會成為對方向楊米索賠的重要依據。

找出這條理由之後,孟浪就去和楊米商量一下,看她是什麼意見,問她是不是決定要跟公司拜拜了。

楊米的態度很堅決,問他官司的勝訴有多大把握,孟浪本無多少把握,但是為了取信於楊米,便說有百分之八十的可能。

而他這樣說,也不算是欺騙楊米,因為打官司隻是一種手段,不見得非要勝訴才能達到預期的結果,如果以勝敗論輸贏,那好多官司就不用打了。

楊米聽了,便點點頭,請他代理起訴公司,如果她打贏了,再讓朱麗穎起訴。

至於律師費,孟浪沒問她多要,給她一百萬就可以了。

“孟律師,一百萬,你一定要保證贏啊。”楊米想了想說道。

孟浪道:“沒問題,我一定會辦的讓您滿意。”

楊米答應了。

接受楊米的委托之後,孟浪就幫她去法院立了案,正式起訴華達演藝公司。

之前,楊米已經與公司產生了矛盾,演藝公司對她已經有了成見,在一些演出業務上對她就采取防範措施了,但絕沒想到,楊米會直接起訴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