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第二百三十三章 一審判決是錯誤的(1 / 2)

鄭義紅作為出庭檢察員,雖然不像一審時作為公訴人,去積極地追求將被告人送入大牢,但是她也不能眼睜睜地看著一審的判決被推翻,因而她有必要出手,盡力維持一審的判決。

見孟浪的問話目的就是在於推翻原來一審的定性,想讓二審法官確信王某隻是過失,而不是故意,她不能輕易地讓孟浪得逞了。

她這麼一問,王某不知作何回答,什麼間接故意直接故意他哪裏會懂,反正他隻知道自己並沒有殺死吳某的想法。

見鄭義紅這樣問了,孟浪提出抗議道:“出庭檢察員這是主觀臆斷,上訴人從來沒有想致吳某於死地的想法,同時吳某死了對他沒有任何的好處,要說吳某死了,他反對不反對,本律師認為這不是吳某有沒有殺人的主觀心態,麵對他人的死亡,從主觀上講我們都是會反對的,所謂兔死狐悲,物傷其類,這是人類最基本的情感,但如果說不反對,這也沒什麼,因為生老病死是客觀規律,你總不能反對客觀規律吧?因而本案的關鍵在於,上訴人是否對吳某的死采取了放任或者希望的態度,這才是本案的焦點所在。”

雖然和鄭義紅熟悉了,但是在法庭上,孟浪還是毫不客氣,法官聽了他的話,禁不住點了點頭道:“上訴人的辯護人講的有道理,本案的焦點就在於上訴人在本案中的罪過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接下來的庭審請出庭檢察員和辯護人針對此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法官這樣一說完,鄭義紅便看了孟浪一眼,心想孟浪的確十分敬業,一個二審的案子,也下了功夫了。

雙方發問完畢後,便進入法庭調查,由於一審的時候已經對證據部分進行了舉證質證,二審的法庭調查就簡單了許多,法官問雙方是否有新證據提交?

孟浪便說沒有,而檢方同樣也沒有,但是孟浪提出要對一審的證據提出一些新的意見,法官聽了,就讓他在法庭辯論部分一起陳述,不必在法庭調查部分發表意見了。

很快就進入了法庭辯論,孟浪便圍繞著案件焦點,先發表了辯護意見:“上訴人通過微信與被害人吳某相識半年後約會,雙方之前沒有任何矛盾,在約會期間也沒有發生什麼爭執,雙方為了尋求生活刺激而出來約會,上訴人沒有殺害被害人的主觀故意,首先我們可以排除王某有直接故意殺死吳某的情況,這其實在一審時已經認定了,如果是直接故意,一審不會判處他三年有期徒刑。

其次,上訴人到底有沒有間接故意殺人的情況呢?辯護人認為,他也沒有間接故意殺人的罪過,間接故意是一種不作為的故意,他雖然沒有積極追求,但是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態度,它與過於自信的過失極為相似,二者容易混淆,但兩者的區別在於,他對危害結果持什麼態度,間接故意的態度是,危害結果發生了,對我來說並不是一件壞事,而過於自信的過失的態度是,危害結果發生了,對我來說,這是不可接受的,因而歸結到本案上,對於吳某的死亡,上訴到底是可接受的呢,還是不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