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雙方圍繞案件焦點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法官見了,也是感到精彩,因為這個案子對他們來說也是一個有挑戰性的案子,之前沒有遇到過。
“原告女兒的丈夫是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他作為受益人,殺害了被保險人,根據法律規定,受益人殺害被保險人的,隻是喪失受益權,保險合同並不失效,因此被告主張保險合同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被告應當將保險利益支付給原告的女兒,由於原告女兒已經死亡,故而要支付給她的繼承人原告!”
孟浪與邵海波最後又發表了這樣的意見,聽的法官連連點頭。
被告保險公司的答辯意見是想蒙混過關,而如果仔細分析這裏麵的情況,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
等到法庭辯論結束以後,董卓便覺得不好了,他們的理由站不住腳了,案子可能要敗訴,而如果敗了訴,其他與本案類似的案子就有可能麵臨巨額索賠了。
“如果原告的訴求能得到支持,那麼將會引發巨大的道德風險,一些人企圖騙保的陰謀就能得逞,這是對社會非常不利的,請法庭能綜合衡量本案,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在形勢不利於己的情況下,董卓開始拿社會威脅法官了,那意思是說,你不判原告敗訴,將會影響社會穩定。
然而他剛這樣一說完,孟浪便開口反駁道:“剛才被告方提到道德風險的事情,原告方認為,恰恰是被告的所作所為引發了道德風險,為什麼要這麼說?被告開發出的這款保險產品,隻需交納一千多元便能獲得百萬賠償,這裏麵產生的利益有多大?這才是誘發社會道德風險的罪魁禍首,讓一些不法分子從中看到了賺錢的商機,從而引發這種殺人騙保的惡性案件,被告方既然開發出了這種產品,獲取了商業利益,那麼麵對出現的這種道德風險,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相反,如果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那麼被告就不會從中吸取任何的經驗教訓,仍然會引發一定的道德風險,導致再出現這種惡性案件,而如果能判決原告勝訴,被告敗訴,那麼被告回去以後,就會吸取經驗教訓,改善這種保險產品,這對社會是非常有利的事情,請法庭明查。”
孟浪一說完這話,董卓直接傻眼了,這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啊。
法官此時心裏也有了定論,必須要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結果,等庭審一結束,法官當庭就宣判原告勝訴,被告敗訴,被告需支付給原告三百萬元的賠償。
董卓聽完判決,隻能強作鎮定,微笑麵對法庭,被告方的代表當庭提出要上訴,董卓都沒有理會他,現在這種情形,估計上訴也沒用。
孟浪與邵海波兩人成功幫助原告贏得了這個官司。
由於這個官司很有典型性,央視的周末說法節目組得知此事後,專門來到漢州采訪本案。
孟浪與邵海波二人作為代理律師,還接受了采訪,采訪結束後一周,就在央視上播放了。
這一下就讓光明所露了臉,名氣就更加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