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第二百六十三章 證據突襲(1 / 2)

兩名被告人到庭之後,法官便宣布開庭。

先由公訴人鄭義紅訊問第一被告。

第一被告長的非常猥瑣,個頭不高,一雙小眼睛滴溜亂轉,隻是在法官和公訴人看向他的時候,他才會老實。

鄭義紅便看了看他問道:“第一被告,你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是否屬實?”

“屬實。”第一被告眼睛一轉,還算老實的回答。

“你與第二被告是誰提議共同搶劫的?”

“是王勇提議搶劫的。”第二被告叫王勇,他這樣回答鄭義紅。

“你當時是什麼意見?”

“我當時本來不想同意的,但他非要去搶劫,我最後隻好同意了。”

“你的意思是說第二被告強迫你去搶劫的嗎?”

“差不多。”第一被告的小眼睛又開始亂轉了。

“你們是怎麼進入被害人家裏的?”鄭義紅也沒理會他這樣講,他這樣說不影響大局。

“我和王勇就是翻牆進去的,然後又上了他們家二樓。”第一被告回答。

“你接著講。”鄭義紅說。

第一被告道:“我和王勇翻牆進去後,悄悄地去了二樓,想偷點東西就走的,誰知道王勇找了半天也沒有找到什麼值錢的東西,我說我們快走吧,別讓人給發現了,但是王勇不聽,非要找到值錢的東西不可,結果就讓他們家裏人給發現了。”

“發現之後呢?”鄭義紅問。

第一被告看了她一眼,答道:“發現之後,我就藏起來了,王勇也藏起來了,誰知道家裏的男主人發覺家裏進人了,就四處尋找,結果王勇沒藏住,眼看讓他給發現了,王勇就先動手,我見了之後,也急忙上前幫忙,就把男主人給殺死了,殺死男主人後,家裏的女主人也發現了,我們一看,就慌了,王勇就對我說,一不作,二不休,必須要把女主人也給殺死,我和他就一起去把女主人給殺死了,然後又發現還有一個小女孩,我們覺得不能留活口,就把她也給殺死了。”

第一被告講的很冷靜,但是在被害人家屬聽來,卻是句句是淚,這兩個畜生,太凶殘了,說殺人就殺人,連他五歲的妹妹都不放過!

“你是怎麼殺死被害人的?”鄭義紅又問。

第一被告說:“當時用刀,用刀殺死的。”

“你們捅了被害人多少刀?”

“忘了,有好多刀吧。”

“殺完人之後呢?”

“殺完人之後,我們就趕緊逃了,然後就沒敢再回家,一直在外麵四處打工生活。”

鄭義紅很快問完了。

法官便問孟浪有什麼需要問的?

孟浪想了想,就問道:“第一被告,你們當時為什麼要殺死一名才五歲的小女孩?”

第一被告聽了,看了他一眼道:“因為她也看到我們了。”

孟浪道:“一個五歲的小女孩根本沒有任何的反抗能力,而且當時還是在深夜,你們為什麼還要殘忍地殺死她?”

孟浪這話一說,第一被告便沉默不語了,眼睛雖然還是滴溜轉,但是卻低著頭不說話。

“我的話問完了。”孟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