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當受騙寫了辭職申請,這不是裘宣相同學的真實意思表示,因而酒店方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支付他經濟補償金。
然而這隻是裘宣相同學的一麵之詞,如果沒有證據證實,法院是不會采信的。
然而當時又沒有其他人證明,上哪兒找證據去?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證據,你說的再天花亂墜也沒用,好多案子不是因為沒有理由,而是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
要想幫裘宣相的同學打好這個官司,必須要找到證明酒店主管欺騙他同學的證據。
這幾乎沒有任何的可能性。
此時隻有他才能查到事實的真相,看一看裘宣相的同學到底有沒有說謊。孟浪便動用真相之眼,去查看了當時的情況,結果發現,裘宣相的同學說的是正確的,的確是酒店主管欺騙了他。
真相是這樣的,但是如何找到證明真相的證據?
除非讓酒店主管承認是他欺騙了裘宣相的同學,或者當時有錄音把整個情況給錄下來,其他也沒什麼證據可取的了。
如果他用朦朧之眼或許可以讓那名酒店主管說實話,但是如果酒店主管不出庭的話,上哪兒讓他承認此事去?
他正念叨著這個事情,突然小眼對他說道:“主人,小眼現在有錄製功能了,可以將事實真相給錄下來。”
孟浪猛然聽到他這話,吃了一驚,問它怎麼把事實真相給錄製下來?
小眼說:“小眼在查看真相的同時就把事實真相給錄製下來了,主人隻需要把光盤收起來就好了。”
“光盤在哪裏?”孟浪忙問。
小眼道:“就在光明空間裏。”
孟浪忙去光明空間看了看,隻見小黑的嘴巴裏含著一張光盤,正在那裏玩耍呢,他從小黑嘴巴裏拿過光盤,然後再出來,放進電腦裏一播放,果真聽到了現場兩人說話的聲音。
這隻是錄音,然而有了這樣的錄音就可以證明當時的情況了。
這太好了,可是這樣的證據,能不能用來作為呈堂證供?
證據必須要有證據來源,如果沒有證據來源,就不合法,不合法的證據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孟浪想了半天,如何解決這個事情,最後想出了一個招數,他就讓裘宣相把他的同學叫過來,然後他用朦朧之眼看了他一會兒,讓他腦海裏產生一個幻想,那就是當時他兜裏頭有錄音筆,把現場情況給錄音了。
如果是裘宣相的同學現場偷錄的話,證據還是可以使用的,而不會因為無法證明證據來源而無法使用證據。
一審隻所以判決裘宣相的同學敗訴,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這方麵的證據,現在把證據一提交,估計酒店方就傻眼了。
做好這樣的準備之後,孟浪和裘宣相一起去開庭。
一審的判決非常清晰,裘宣相的同學敗訴是鐵板釘釘的事情,因而酒店方麵二審的時候連律師都沒有請,覺得不會敗訴。
結果開庭之後,孟浪把證據一提交,酒店方麵直接傻眼了,因為他們不懂法律上的事情,連舉證質證都不會,隻能任由孟浪和裘宣相兩人吊著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