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第三百零七章 你不是善意的(1 / 2)

林明現在心裏頭非常矛盾,聽了孟浪的話,他的心有所動搖了,他跟王天林又不是什麼至親的關係,純粹是商業合作,如果能從這起案子中抽身,他寧願選擇出賣王天林。

然而這個事情不是他所能決定的,因為他不太懂法律,需要谘詢他的律師,剛才他的律師反對,他就不知如何是好了。

孟浪問完他話之後,他就坐在那裏,轉頭和律師說著話,律師就讓他暫時不要著急,先看看庭審的情況。

莊衛賢也沒有事情需要問林明的,他不能再給林明壓力,免得林明承受不了壓力而選擇反水。

詢問完之後,王天林重新來到了法庭,他不知剛才林明講了什麼,走進來時,就看了看林明,林明沒有看他。

發問結束之後,孟浪便開始舉證質證。

他提交的第一份證據是胡月與王天林之間的結婚證,證明他們現在是夫妻,沒有離婚,這組證據隻是表明一個客觀事實,與案件有一定聯係,但對證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實,沒有直接關聯。

對於孟浪提交的結婚證據,莊衛賢很輕鬆地質證道:“這說明自訴人與我的當事人王天林之間就是一起感情糾紛,自訴人提交的證據恰巧證明了這一點,他們到現在都沒有離婚。”

孟浪聽了,隻是微微一笑,沒再去反駁他的話。

接著,孟浪提交了第二組證據,便是經過公證處公證過的八卦新聞,這些新聞一開始都是在網絡上出現的,誰在網上發布了這樣的消息,誰就要承擔責任,但是他現在無法取證誰發布消息的證據,因而需要利用法庭去調取,現在先舉證胡月受到侵害的事實。

這則證據一提交上去後,莊衛賢便立刻質證道:“這一看就是一則八卦新聞,自訴人提交這樣的證據想來證明我的當事人犯有誹謗罪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如果這也能算作證據,那誹謗的事情太多了。”

孟浪反駁道:“本組證據隻是證明存在胡月女士被人誣蔑的客觀事實,隻要被告人不否認它的真實性就可以。”

“被告人認為它的真偽難辯,自訴人有沒有出軌,現在無法證實。”莊衛賢馬上回道。

孟浪沒再進行反駁,接著繼續舉證。

第三組證據就舉證網絡上出現的那則音頻了,以此證明王天林與林明相互密謀,誹謗胡月的事情。

此組證據一提交,莊衛賢馬上質證道:“這份證據的真實性存疑,並不能證明我的當事人王天林先生與第二被告林明有勾結,同時它的合法性也存在問題,這則音頻如何傳到網上的,現在我們都不清楚。”

孟浪說道:“本組證據是從網上所提取,經過公證處公證,它的合法性不存在任何問題,至於它的真實性,需要綜合全案證據來加以認定,當然,如果二位被告人當場認可它的真實性,那就不需要了,關鍵是現在二位被告人認可不認可這則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