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第三百三十七章 悲劇(1 / 2)

孟浪沒有問曹雲龍有關案件的事實,因為案件的事實已經很清楚了,他就問一些與案件有關的事情,以便讓法庭知道曹雲龍殺人的動機與原由,讓旁聽人員聽了,也可以從中受到一些教訓和啟發。

優秀的辯護絕不能僅僅隻為減輕當事人的刑罰,而是要讓所有的訴訟參與人都能接受你的辯護,讓別人聽起來如沐春風,既起到了辯護的效果,同時也不會刺激到被害人家屬的情緒。

孟浪問完之後,王偉的律師就問了幾句,主要問他誰提議殺人滅口的事,曹雲龍回答是李鳳科。

王偉的律師問完,李鳳科的律師又問,李鳳科的律師就問的比較多,主要還是問他進到現場之後,吳紹平的嶽父嶽母到底是誰殺的,曹雲龍就回答是王偉與李鳳科兩人一起殺的。

詢問結束後,法官便讓法警把王偉和李鳳科兩人都給帶上來,法庭便進入舉證質證階段。

公訴人進行舉證,辯護律師進行質證。

偵查機關收集的證據比較齊全,包括尖刀、繩子等作案工具,這些東西都被遺留在了現場,可以說這三個人犯下的絕對是一起魯莽的搶劫案,事先缺少周密的計劃,事後則是一地雞毛,把人殺了就了了事。

當然,這也反映出他們三人下手比較凶殘,不計後果,社會危害性極大。

李鳳科本來是想狡辯的,可是在孟浪對他動用了朦朧之眼後,頭腦一直處於不清醒狀態,因而公訴人舉出什麼證據,他都認可了,他的律師見狀,也不好再為他辯護的,因此舉證質證工作進展的比較順利。

舉證質證完畢後,便進入了法庭辯論階段。

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公訴人就針對全案的事實作了整體的公訴結論,認為王偉、李鳳科和曹雲龍,無視國家法律,搶劫他人,並致六人死亡,涉嫌搶劫罪,搶劫數額為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元,這個數字就是曹雲龍從吳紹平口袋裏翻出來的錢。

三人是共同犯罪,根據全案的事實和證據,三人共同預謀,相互分工,三人所起的作用相當,因此不區分主從犯,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責任。

公訴人講了有十分鍾,說到最後,公訴人也提到了曹雲龍家庭悲劇的問題,認為曹雲龍隻所以犯下滔天大罪,與他沒能處理好家庭內部關係有著很大的關聯。

公訴人講完公訴意見後,就輪到王偉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隻見王偉的律師慢條斯理地說道:“本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有誤,王偉三人事先雖然進行了預謀,但是到了現場之後,他們自始至終都沒有向吳紹平提出金錢的要求,他們隻是提到了借錢,而沒提到搶錢,因而他們的行為應當構成故意殺人罪,第三被告人曹雲龍在殺人後,拿走了吳紹平的一萬多塊錢,應當構成盜竊罪,對曹雲龍應當數罪並罰,王偉在現場隻殺了兩人,另外四人並非王偉所殺人,王偉在案發後,真誠認罪悔罪,建議對王偉從輕處罰,王偉同時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也可以從輕處罰,綜上,希望合議庭在綜合考量王偉的犯罪情節,給他一個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