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駁斥了公訴人的說法,對於刀具的來源問題,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明顯是不足的,由於鄭好峰不承認刀具是他的,而許強人已死亡,許強的兩名同案犯,又不指認刀具是許強的,因此現在刀具到底來源於哪裏,隻能根據刀具上的指紋來確定。
然而刀具沒有許強的指紋並不代表刀具不是他的,刀具在送往鑒定的過程中存在著證據被汙染的情況。
接著公訴人又提交了屍體鑒定報告,報告中顯示,許強的身上有兩種不同刀具造成的刀傷,而現在隻找到一把刀具,顯然許強被殺的原因並沒有查清楚。
公訴人一舉完證後,孟浪馬上質證道:“根據屍檢報告,被害人許強受到了兩種以上的刀具傷害,然而現在隻找到一把刀具,另一把刀具在哪兒?另一把刀具是誰的?現在都沒有查清楚,導致許強的死因不明,不能完全認定是被告人導致的死亡。”
公訴人聽了,反駁道:“屍檢報告上隻是說有一處刀傷疑似與其他刀傷有所不同,並不能證明許強就受到了兩種以上刀具的傷害,可以認定的是,許強致死的原因就是這把刀具造成的,這把刀具刺中了許強的心髒部位,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孟浪又反駁道:“屍檢報告雖然說是疑似,但是也需要排除掉相關的疑點才行,而現有證據無法排除疑點,證據達不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因此本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雙方針對這個問題來回進行了幾回合的辯論。
這時,許作東的律師插了一句:“被告人的律師是雞蛋裏頭挑骨頭,人就是被告人殺的,還要排除什麼合理懷疑?”
見許作東的律師突然這麼攻擊他,孟浪惱了,道:“身為律師,是不是就要雞蛋裏頭挑骨頭?如果不挑骨頭,律師就是沒有盡職盡責,我為你身為律師居然說出這樣的話而感到羞恥!”
把許作東的律師給懟了一頓,許作東的律師的臉色白一陣子,紅一陣子不說話了。
舉完物證,公訴人開始舉證相關的言詞證據,先是證人證言,這時法庭就安排許強的兩個同案犯出庭作證了。
說是許強的同案犯,實際上許強已死,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了,因此這兩人才是共同犯罪,現在法院還沒有對他們的犯罪進行審判,仍然處於審查起訴階段。
先讓其中一名同案犯出庭作證。
而鄭好峰暫時被押了下去。
先由公訴人進行發問。
“你叫什麼名字?”
“我叫王宇。”
“你跟許強是什麼關係?”
“朋友。”
“你在八月十三日晚上,有沒有去鄭好峰的家裏?”
“去了。”
“和誰一起去的?”
“和許強,還有張勇。”
“為什麼去?”
“我和張勇在城裏遇到了許強,許強讓我們去他家裏玩,我們兩人就去了,到了他家後,他沒見到他父親,一問他母親,他母親說不知去哪裏了,然後又說會不會去了鄭好峰家,許強一聽,就緊張了,因為他們兩家剛打完架,他便招呼著我們兩個去鄭好峰家裏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