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第四百三十九章 天理昭昭(1 / 2)

孟浪繼續說道:“剛才辯護人提到了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代理人暫且不說被告人是不是未成年人,即使他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對他進行從輕處罰,如果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被害人作為真正的未成年人,更應該得到保護,而對被告人的從重處罰,便是對被害人的最大保護。

被告人從案發到現在,一直不認罪,一直在為自己辯解,有人說,犯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犯罪後沒有任何悔罪之心,這反映了一種邪惡的心靈,無論哪個國家,都對沒有悔過之心的犯罪分子進行嚴厲處罰。被告人一直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擁有免死金牌,故而有恃無恐,拒不承認搶奸罪和故意殺人罪的罪行,對於這樣的被告人,請問有什麼理由要對其從輕處罰?隻因為他是未成年人?而現在證據根本證明不了他是未成年人,他所謂的未成年人的說法不過是他的一廂情願,與事實不符。

關於搶奸罪的定案,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與被害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但現有證據證明,他們二人根本不是男女朋關係,所謂男女朋友關係的說法,不過是被告人的一麵之詞,因為他知道被害人已經不在人世了,無論他怎麼說,被害人都沒法反駁他,然而天理昭昭,被害人的屍體會說話,我們所有主持正義的會幫她說話,被告人一直追求被害人未果,被告人惱羞成怒,在教室裏頭搶奸了被害人,並殺害了她,本案的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被告人犯有搶奸罪,一對情侶不會選擇在教室發生性關係最後還血濺教室,被告人的所有狡辯都是站不住腳的。

至於辯護人提到被告人有可能是過失殺人,或者是間接故意殺人,這都是無理之詞,掐著一個人的脖子,說自己是過失殺人,得是多麼無恥的人才能說出這樣的話?這跟帝國主義當年侵略他國,卻對這個國家的人說,我來給你送來光明,這是什麼邏輯?強盜邏輯!屍體檢驗表明,被害人窒息死亡的時間較快,被告人說他離開時,被害人還沒有死去,簡直是荒謬之極,這進一步證明了被告人的邪惡之處,如果不加以嚴懲,怎麼能彰顯法律的公正性?”

孟浪的發言說的法官與鄭義紅都動了容,秦守聽了,轉頭用一雙惡毒的眼睛看了他一眼,孟浪沒有理會,隻要年齡證據確鑿,他死定了,用法律直接殺了他,比善惡報應圖讓他出意外殺了他更好!

錢永會此時坐在那裏,感受到了孟浪作為被害人代理人的威力,他真的有些小看孟浪了,孟浪剛才在問秦守話的時候,不按套路出牌,讓人感覺他是一個流氓律師,可現在聽起來,孟浪的法律知識非常紮實,而且法理情講的非常充分,如果秦守屬於未成年人的證據失守,秦守就死定了。

法官在孟浪講完話之後,便讓秦守作最後陳述,秦守此時不知該說什麼好了,但是之前都已經講了,他還能說什麼,隻好說道:“審判長,公訴人,我沒有搶奸孫小寧,我與她是男女朋友關係,我殺她不是故意的,請法庭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