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作證來著,小守媽非要讓我作證,我記得是十天,但是二十天也說不定,算了,我不作證了。”老太太慌了,忙對法庭說。
一看老太太居然這麼快就投降了,錢永會給氣的不輕,但卻毫無辦法,出庭檢察員見了,心裏一時高興起來,沒想到被害人的代理人直接將證人給駁回去了。
法官見了,便對老太太說道:“法庭作證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確定你所作證的事情,就不要到法庭作證,現在法庭再向你確認一次,你是否繼續作證?”
“不作了,不作了,我本來也不想作,都是小守她媽非我要作。”老太太又念叨半天。
法官見了,就讓法警將證人帶下去。
錢永會眼巴巴地看著這次作證讓孟浪給攪黃了。
接著另一個證人被叫上法庭上來。
還是錢永會先問。
“你認識被告人嗎?”
“認識,我們家跟他們家是鄰居。”
“你知道他的生日是哪天嗎?”
“九月十一日,跟我兒子同一天生日。”
“你確定你兒子跟他是同一天生日嗎?”
“我記得,我們還一起過過生日呢。”
“你的記憶沒有錯吧?”
“怎麼會錯?我記得清清楚楚的。”
“你們是在同一個醫院生的嗎?”
“同一個醫院生的,我的是女兒,他的是兒子。”
聽到證人這麼回答,錢永會心裏頭非常滿意,便告訴法官,他問完了。
輪到出庭檢察員問話,出庭檢察員還是簡單問了一句:“你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兒子與被告人同一天生日嗎?”
“沒有,但我們的確是同一天生的。”
出庭檢察員問完,又輪到孟浪發問了。
“你跟被告人是什麼關係?”
“我們是鄰居。”
“你們從什麼時候開始作鄰居的。”
“從孩子出生時就是鄰居了。”
“你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九月十一日。”
“被告人是哪一天出生的?”
“也是九月十一日。”
“你確定嗎?”
“我確定。”
“平時你女兒叫被告人什麼?”
“叫她妹妹。”
“為什麼叫她妹妹?”
“因為他比我女兒大一點。”
“大一點是大多少?”
“大約大幾個時辰。”
“你確定嗎?”
“我確定。”
“你有什麼證據嗎?”
“我有出生證明,證明我女兒的生日時辰。”
“你見過被告人的出生證明嗎?”
“沒有。”
“你沒有見過他的出生證明,你怎麼能確定他跟你女兒是同一天生的呢?”
“但他的確是跟我女兒同一天生的啊。”
“我現在告訴你,他的出生證明載的日期是八月一日,而不是九月一日,這怎麼說?”
這位女證人聽了,大著眼睛說:“那怎麼可能,我明明記得他跟我女兒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明明記得是同一天生的,但是他現在的出生證明卻不是跟你女兒同一天,你怎麼解釋這個事情?”
話剛問到這兒,錢永會又抗議道:“這種事情不應當讓證人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