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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重新啟動後,警察局把陳明叫過來問話,陳明當然不承認事先知道陳聰要報複馬傑的事情,但當警察局把錄音拿出來放給他聽時,他傻眼了。
麵對這新的錄音證據,陳明懷疑他的手機是不是讓人給監聽了,不然警察局手裏頭怎麼會有他與陳聰通話的錄音呢?
他也不懂什麼合法證據非法證據,一時間就懵住了,在偵查人員的強大壓力下,他終於承認當時陳聰是跟他講要報複馬傑的事了,但是他當時沒有多想,因為馬傑這人跟他有過節,自己弟弟想要報複他,隻要別出什麼大事,他是不反對的,但沒想到陳聰會把馬傑給殺了。
陳明講的情況跟孟浪所猜測的情況一模一樣。警察局聽他這樣解釋後,一時便犯了難,在這種情況下,可不可以認定為共同犯罪?
偵查人員拿不定主意,隻好先把陳明給放了回去,然後聯係了孟浪,因為孟浪之前跟他們有過聯係,想谘詢一下他。
此時孟浪也拿不定主意,接了他們的電話後,便想出了一個主意跟他們講,他可以花錢請專家過來論證一下,錢由他們出行不行?
聽了這話,偵查人員不好接話了,花錢的事情他們可不想做,經費困難,哪有錢去請專家過來論證?
孟浪見了,便回頭跟馬傑家屬商量,聽取他們的意見,問他們是什麼想法,要不要請專家過來論證一下,如果願意,他幫忙聯係專家,但專家論證費要讓他們出。
馬傑的家屬現在一門心思想讓警察局把陳明給抓起來,隻要能把人給抓起來,花多少錢都願意。
有了馬傑家屬的話,孟浪就從上京請來了五位刑法學界的泰鬥級人物,讓他們過來論證這個事情。
警察局的人得知此事,非常重視,局領導親自參加了專家論證會,五位刑法專家在會上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探討。
有三位專家認為陳明涉嫌犯罪,因為他為陳聰的犯罪行為提供了幫助,雖然陳聰並沒有告訴他,他是不是要犯罪,但是從陳明與陳聰這種親兄弟的關係上,以及陳聰告知他要報複馬傑的情況下,陳聰犯罪並沒有超出他的意誌範圍,也就是說陳聰犯罪對他是有利的,他沒有表示反對,相反還提供了馬傑的住址,為陳聰犯罪提供了實質性幫助。
明知他人犯罪,仍然為他人提供幫助,這就有了共同犯罪的故意,雖然隻是從犯,但很明顯是一種犯罪。
至於陳明涉嫌的罪名,這三位專家中有兩位專家認為應當根據主犯的罪名來確定他的罪名,也就是故意殺人罪,但可以根據陳明的犯罪情節,從輕判處他。
而另一位專家則認為應當認定陳明的罪名為故意傷害罪,因為陳聰的報複行為一般理解為傷害行為,如果認定陳明有殺人故意,就超出他的意誌內容了,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判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