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蓉的回答還算是比較符合公訴人的要求,因而看了看田蓉,公訴人就不再訊問了。
由於被害人家人沒來,也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而庭審就簡單了許多。要說這被害人挺慘的,父母早亡,又沒結婚,兩個兄弟不大理事,讓人給殺了,也沒人過來問事,這種情況是非常有利於被告人的。
殺人案件,不僅僅是公訴人與辯護人之間的較量,也是被害人與被告人雙方的較量,如果被害人家屬力量強大,法院迫於壓力就有可能對被告人進行重判,而如果被害人家屬軟軟綿綿,被告人輕判的機會很大。
公訴人問完田蓉,孟浪便開始問道:“案發前,你與馬非認識有多長時間?”
“大概有一個月的時間。”
“當時你與你男朋友分手了嗎?”
“還沒有。”
“你男朋友與馬非是什麼關係?”
“他說是以前認識的一個朋友,具體什麼關係,我沒問過他。”
“你與馬非認識之後有什麼交往嗎?”
“一開始沒什麼交往,過了一陣子,他打電話給我,說給我介紹一份工作,到廠子裏打工,我們才交往的。”
“當時,你與你男朋友分手了嗎?”
“要分手但是還沒有分開,我男朋友不管我的事。”
“馬非幫你介紹工作,有沒有提過什麼條件?”
“沒有,他就說幫我介紹一份工作,我很高興,就這樣子。”
“自此之後,你與馬非有什麼密切的交往嗎?”
“沒有,就是電話聯係一下,平時沒見過麵。”
“馬非給你介紹成工作了嗎?”
“介紹成了,就是到一個服裝廠裏工作,我去體檢了,要交體檢費三百多元,我自己交了。”
“你是什麼時候見到馬非的?”
“大約在進廠後一個星期,他打電話給我,讓我去他那兒,我當時與男朋友才剛分手,我男朋友還老是纏磨我,我就去了馬非那裏。”
“是不是去了馬非所租住的酒店裏那裏?”
“是的。”
“去了之後發生了什麼?”
“我去了之後,問他有什麼事,他就說喜歡我,想跟我處男女朋友,我當時沒答應他,因為我剛失戀,心情不是很好,而且我也沒想與他處男女朋友,但他說工作是他幫忙給找的,我要感謝他,我就說請你吃飯是了,他說不用,隻要跟他處男女朋友就行,我覺得他是在說笑,就沒理會他,他就讓我陪他在房間裏吃飯喝酒。等吃完飯喝完酒,他就對我動手動腳,不讓我離開,我讓他不要亂來,但他不聽,就強行跟我發生了性關係,他力氣大,我掙脫不過,等完事後,他見我不高興,就說幫我支付體檢費用,並當場給我發了紅包,我看在他給我找工作,並幫我支付體檢費用的份上,就原諒他了,沒報警,第二天,他又強行跟我發生了性關係,我心裏頭也是不願意的,這兩次他都搶奸我。”
聽完田蓉說完這些話,孟浪點了點頭,道:“他搶奸你,你隻所以沒報警的原因是他幫你找了工作並幫你支付了體檢費用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