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組的人員都聽傻眼了,沒想到孟浪能分析出這麼多的東西,之前根本沒有考慮到這些情況,現在一聽孟浪說,他們才緊張這個案件是不是太小視了,辦律師的案子,不能有絲毫馬虎。
孟浪看到他們講不上來,就知他們辦理這起案件作風有些粗糙,完全沒有從律師的觀點去看一看,如何把案子辦成鐵案。
當然了,辦案人員如此疏忽,是有利於律師辯護的,然而他此時講出來,或許可以讓辦案人員知難而退,撤銷這個案件。雖然他也知道魏天成在這個事情上做的確實不地道,但是到底構不構成刑事犯罪,還需要進一步斟酌。
辦案組負責人臉上都冒了汗,過了半天才說:“孟律師,你所提到的這些情況,我們會在將來一一向你作出答複,但現在我們就到此為止吧?”
孟浪站起來說:“我不是想幹擾你們辦案,隻是想與你們溝通一下,盡力維護法治,保障案件的質量,感謝你們能聽取我的意見,謝謝。”
孟浪離開了,張萍在路上對他笑說:“孟浪,你剛才把他們給鎮住了,你說,如果魏天成真的這樣忽悠當事人,他到底構不構成詐騙?比如說他說找誰的關係,結果根本沒找,還收了當事人那麼多的錢,最後當事人確實是被放出來了,當事人誤以為是他的功勞,結果最後才知道與他壓根沒有任何關係,這是不是就是一種欺騙,構成詐騙呢?”
孟浪看了她了一眼道:“你知道不知道行政權力當中有一種合法傷害權?”
“什麼叫合法傷害權?”張萍問。
孟浪道:“合法傷害權就是,他這麼做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對你來說就是一種傷害,因為他隻針對你,不針對別人,你說你有什麼辦法?”
張萍恍然大悟道:“那這跟這起案子有什麼關係?”
孟浪道:“我拿它作了一個比喻,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很複雜,有的人說,律師最大的敵人是當事人,當事人,當事人,當事的時候才是人,不當事的人就不是人,你看是不是很複雜?而律師麵對當事人的時候,他有一種知識優勢,或者叫作信息差,他知道這起案子將來會怎麼走,但是當事人不知道,而律師可能會借此利用當事人的無知而獲取額外收入,其實這種情況不但在律師這個行業存在,就是在其他有知識優勢的專業行業也存在,比如醫生,比如金融界的人士,他們都有這種知識優勢,對你進行降維打擊,你吃了啞巴虧都不知道。而話說回來,律師對當事人也是一種降維打擊,他明知道這個案子最後可能會取保候審,但是他不告訴你,而是想借此再收一筆錢,然而律師費之前已經收過了,怎麼辦?他就有可能告訴你,這個案子需要打點,需要找關係,需要花錢,隻要你再交了錢,人就可以放出來了,他就是找了這麼一個由頭,讓你乖乖花錢,一些有錢的當事人害怕繼續關押,自然就會相信他所說的話,然後把錢就給了律師,而律師則是以律師費的名義再次收取,這也是合法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