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天成在法庭上的表現讓公訴人極為著惱,法官聽了,也皺起眉頭,魏天成的話就好比那爛泥裏的泥鰍,你抓起來,刺溜一下就跑走了。
“被告人魏天成,你所說的做這些工作,已經包含在你三十萬元的律師費裏麵,而你收取的其餘費用,是你詐騙所得,他們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問題!”公訴人嚴肅地說。
魏天成道:“你們說是詐騙所得就是詐騙所得了嗎?這些錢都是我給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費用,所謂地找關係,不過是當事人自己的要求,我跟他們講要找關係,也是為了讓他們交律師費。”
“你問他們要律師費,可以光明正大地要,為什麼要哄騙他們?”
“我沒有哄騙他們,我事實也去與辦案機關溝通了,這也是一種找關係,然而當事人希望我背地裏去給辦案人員行賄,這種事情我是堅決不做的,而且這種事情才真正是違法犯罪的問題!”
魏天成說的理直氣壯,說的公訴人差一點氣癟,沒辦法,這種案子就是能難辦,律師畢竟懂法,而且巧舌如簧,你想讓他們承認犯罪,確實是很難。
“魏天成,你這是故意誤導當事人,你讓當事人誤以為你有關係,實際上你沒有關係,你隻不過是按照正常途徑,與辦案機關做了交涉,你這就是一種欺騙行為,而目的就是為了非法占有其他人的錢財,你說這是你應得的,你應得的隻是那三十萬,其餘的費用都是你故意誤導欺騙當事人騙來的錢,這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你是無法抵賴,公訴人希望你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要在這裏狡辯,拒不認罪,這隻會加重你的罪行。”
公訴人向魏天成作了提醒,但是魏天成根本不為所動。
公訴人覺得仁至義盡,沒辦法再多說什麼了,便停止了訊問。
公訴人訊問結束後,辯護人開始發問,魏天成請的那名老律師,便首先進行了發問:“被告人,我是你的辯護律師,你所代理的這種案子,正常情況下應當收費多少?”
魏天成一聽說:“像這麼大標的案子,以我這種身份的律師,至少要收三四百萬,之前有的刑事案子,收到上千萬的都有,我這隻是少的。”
“那這個案子中的三十萬到底是什麼錢?”
“是定金,當事人給我的定金,而不是全部的律師費。”
“你當時為什麼會答應隻給這麼少的定金?”
“因為這個案子是朋友介紹,當事人講,一時沒這麼多錢,想先付一部分定金,所以就先收了三十萬。”
“收完三十萬之後,你開展了哪些工作?”
“我去會見了當事人,了解了基本案情,感到,這個案子比較複雜,辦案機關有可能把案子給搞錯了,如果想打贏官司,要費很大力氣。”
“之後當事人是否把剩餘的律師費交給你了?”
“沒有,我一直在催他們,但他們說暫時沒錢,我就有些不太高興,但後來他們看到人遲遲從裏麵出不來,便又找我,想讓我想想辦法,我就告訴他們,可能需要去找找關係溝通一下,但是這需要一些費用,我這樣說的目的是想讓他們把律師費給交上,不然他們就一直不願意給,我就通過這種手段,把律師費給收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