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第五百二十三章 判了實刑(1 / 2)

這是魏天成所聘請的老律師所說的話,而孟浪則隻是說了這樣一句話:“本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害人在與被告人通話時,即運用了錄音功能,這說明他對此事有警覺態度,不管他當時是持什麼心態,肯定是認識到被告人幫他找關係這件事,他想留個證據,證明這些錢是用來為他找關係的,從被害人的角度來說,他沒有錯誤認識,並不是因為是被告人欺詐他,哄騙他,幫他找關係,他才支付錢財的,而是被害人確確實實是需要找關係,被告人答應為他找關係,但是最後能不能找到關係,被告人在這方麵沒有作出承諾,從這方麵講,被告人沒有欺騙被害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是打著幫被害人找關係的旗號而詐騙被害人錢財,從現有證據來看,證明是不充分的,不能充分證明,被告人純粹是為了詐騙被害人錢財而向被害人索要錢財,要想認定一個人詐騙,必須要證明,在案發之時,被告人即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就是明知自己是為了詐騙他人錢財而去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本案並非如此,被告人至始至終沒有承認,他向被害人索要錢財是為了詐騙,而是為了把案子辦好,想協調各方麵關係,被害人一方雖然說被告人在欺騙他,想騙取他的錢財,但是他也不否認,他給被告人費用,確實是想協調關係,而他錄音的目的也是有著擔心被告人協調不成關係,錢再要不回來的情況,這說明被害人對關係是否能協調好,心裏麵有預期,有防備,並非是那種完全陷入錯誤認識,而上當受騙的被害人,因此本案應當屬於一起民事糾紛,被害人可以以協調關係實際費用並沒有發生為由,要求被告人返還財產,而不應當作刑事案件來起訴。”

孟浪一說完這話,魏天成聽了很高興,覺得他在這個問題上講的非常清楚了,現有證據沒法證明,他在向被害人要錢時,就有非法占有故意了,他事後不也去協調關係了嗎?隻是沒花錢而已。

孟浪說完之後,代理人律師則作了代理詞,向法庭指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雖然拒不承認自己在向被害人要錢時,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但是可以從事後的行為來認定他有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從事後看,他拿了錢後,並沒有把錢用於找關係,而是存到他老婆的帳戶上買了理財,如果他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為什麼會拿去買理財呢?萬一找關係需要錢,他怎麼辦呢?還有,在被害人被釋放之後,被告人還打著找關係的理由問被害人的兒子索要了上百萬,在這個時候,他還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嗎?人都放出來了,還要讓他協調什麼呢?對不對?這個案子不管被告人如何不認罪,如何巧舌如簧,都無法洗刷他有罪的嫌疑,身為一名律師,理應遵紀守法,然而被告人卻無視法律,仗著自己相對於被害人具有專業上的優勢,欺騙被害人,騙取巨額錢財,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代理律師一說完,魏天成馬上說道:“我拿錢去買理財,隻是暫時的,因為錢放在那裏閑著也是閑著,如果需要,可以提取出來再去用,這並沒有什麼,被告人雖然被釋放了,但是事後的人情,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還需要做,特別是當事人公司還有一些民事案子需要我去做,因此才會向他要律師費,這並不能證明我有非法占有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