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消退,大地顯露出來。洪水夾帶泥土,填平了溝溝壑壑,衝積出大片平原土地,一望無邊,平平展展。人們從山林中走出來,爭相占領肥美的土地,廝殺拚打,亂得不可收拾。可是,大禹是第一個國家元首,堅定果敢,沒有在混亂和爭奪麵前退縮,而是決意建立一種能使人們和諧共處的耕作秩序。他發明了一種耕作方式,叫做井田製。就是在廣袤平坦的肥沃平原上,將土地劃成無數個“井”字型的大方塊,每八家一“井”,中間一塊土地是公田,由八家合力耕種,收獲物上繳國家。八家唯一的水井,在公田中央位置。人們每天清晨前來打水,順便就在井邊交換剩餘的物品。八家田地(一井)的周圍,是灌溉的水渠和道路。十井一村,十村一社,人們在平展展的田野裏組成了互不侵犯的村村社社。那時侯人口不多,大大小小的衝積平原劃出的方方正正的井田足夠當時的人口居住耕耘了。

那時侯,井田製是一種偉大的發明。它把零散無序的農人們編織在一個框架裏,使他們同心協力的努力耕作,抵禦災害,和諧相處,收獲的東西也越來越多。然而也有搶掠成性的部族不守規矩,仍在依靠暴力殺戮,搶奪其他部族井田裏的糧食、牲畜和財產。大禹就在會稽山大會諸侯(部族首領),公開殺了不守井田規製且會盟遲到的防風氏,宣布建立永遠不解散的軍隊,專門對破壞井田秩序的部族進行討伐。

從此,井田製真正站穩了腳跟。

有一點要清楚,平民農夫(自由民)分得的井田,隻能耕種,不能買賣或做任意處置。用後人的話說,就是“國有私耕”。《詩經》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說得正是井田製時代的人地關係。國王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沒收平民農夫的耕田賜給別人。在平民犯罪時,更是理所當然的沒收田產,甚至包括將犯罪者及其家人也沒收為官府奴隸。也就是說,土地的處置權在中央官府。平民耕種的井田,永遠不可能象真正的私有財產那樣轉讓和繼承,自然更談不上自由買賣。

井田製還有一個孿生的製度,就是奴隸製。

那時侯,國王、諸侯(部族首領)和大小族長,都擁有大片土地,這就是私家井田。這種私家井田,主人對土地雖然也沒有名正言順的最終處置權,但卻是比平民僅有的耕作權大大進了一步。隻要豪族主人(領主)不犯罪,不招天子討伐,不在戰爭中失敗,這些土地實際就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可以轉讓、贈送甚至買賣。有了土地,就得有人耕種。國王、諸侯和族長,就把戰俘、罪犯以及因各種原因依附於他們的窮困庶民,強力安排在自己的土地上耕耘。除了給耕耘者留下僅夠生存的物品,收獲物全部上繳土地的主人。國王和大大小小的諸侯、族長及其家人,正是依靠從這些“奴隸井田”和自由農夫的公田繳來的收獲物,維持著軍隊、官吏和舒適富裕的生活。私家井田的勞動者,就是奴隸,也叫做隸農。他們沒有官府承認的自由民身份,官府“料民”(戶籍登記)也不登記他們入冊。他們的身份隻存在於豪族主人(領主)的“奴籍”之中。來源於戰俘和罪犯的奴隸,臉上還烙有或刺有主人家族特有的徽記,即或脫逃,也無處容身。世世代代,奴隸們隻能在主人的井田裏無償勞作。奴隸耕作的私家井田與自由民的井田,唯一的不同是,私家井田的中央隻有水井而沒有公田。千百年下來,井田製和依附在井田製上的隸農製,已經成為密不可分的一個整體。就土地數量而言,自由民耕作的(有公田與自耕田之分的)那種典型的井田,所占有的土地數量,遠遠少於由隸農耕種的私家井田。後來,私家井田漸漸的獲得了國王認可,被稱為“封地”,也就是封賜給貴族的個人土地。

這種被強力禁錮於井田中的耕作奴隸(隸農),是奴隸製的主要部分。

另一種奴隸,是勞工奴隸。這種奴隸分為官府奴隸和家庭奴隸,來源也是戰俘、罪犯家屬及窮困淪落者。官府奴隸除了做仆役外,就是在官府工程做苦役。這種奴隸是奴隸製的次要部分,一直延續到公元二十世紀初期,不是這裏的話題。

又經過了殷商六百多年,西周東周七八百年,隨著人口增多,商品交換的發達,土地質量惡化以及頻繁的戰爭、政變等等因素,自由民的土地越來越少,隸農依附的私家井田越來越多,社會重新出現了人欲橫流的無序爭奪,井田製已經是千瘡百孔了。這時候,一些官吏家族用強力掠奪、金錢買賣、沒收罪犯等手段,********了大量土地,成為許多諸侯國的新興地主勢力另有一部分大商人也用金錢買得了大量土地與依附奴隸,同時成為新興地主。新興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與人口,日漸主宰了許多諸侯國的政權,便對“王權--井田--奴隸”這種舊的存在方式自然形成了巨大的威脅。新興地主要創造出私家政權的基礎,就要不斷擴大自由平民的數量,就要使土地成為可以流動的財富。而舊的王權要維持自己存在的基礎,就要使“民不得買賣”的井田製固定下來,使流動的土地重新變成凝固於井田框架的“王土”,否則,天下便不能安寧。